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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对再生资源的管理与体系建设

论文类型 政策与市场 发表日期 2024-04-30
来源 商务部驻挪威经商参处
作者 李咏絮
关键词 国外;再生资源;管理
摘要 介绍了挪威再生资源的管理模式以及其在再生资源回收方面的体制建设,主要制定的一些法律规定以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挪威再生资源管理模式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挪威在可再生资源管理方面建立了一个较为有效的管理模式。在该管理模式中,管理部门、管理目标、管理政策、管理法规构成了模式中的主要构件。
  (一)管理部门
  挪威再生资源的管理部门是挪威环境部,该部门主要负责相关整体政策框架的制定。在环境部下还设有挪威污染控制局,该局负责对相关政策与法规的落实。环境部所制定的相关国家政策与措施的实施需经议会批准同意,每年还需向议会上报全年的环境报告。
  中央管理部门对再生资源的管理方式是:建立一个包括一系列目标、方针、政策、法规、税收政策和经济鼓励措施的整体框架,地方各市政府和各个行业可以在该框架内,有相对较大空间地去制定各自的解决方案。政府会根据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来相应调整这些政策和措施。
  (二)管理目标
  管理部门对包括再生资源在内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制定了一个战略目标,该目标是“使固体废弃物对人类的危害和对环境的破坏降为最小。为此,固体废弃物问题需要靠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解决,已确保产生的废弃物与进行回收、焚烧和填埋的废弃物在量上可以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平衡。”另外,挪政府还制定了三个国家发展目标,其中关于可再生资源回收方面的一点是:以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量要与经济和环境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为基础,到2010年将废弃物中再生资源和再生能源的回收再利用率增长到75%,最终实现80%。
  (三)管理政策与措施
  主要较为有效的措施有:从1999年起开始对垃圾最后处理征税,这样可使垃圾最后处理成本增加,从而促使更多资源可以被回收再利用。另外,针对解决建筑垃圾问题,1994年政府赋予地方政府对当地建筑工程项目有垃圾处理信息的知情权和强制性被汇报权;政府还进行了促进建筑工业垃圾回收5年计划,并给予了政府补贴,使回收率提高了70%。再有,通过法律或协议的方式,将负责家庭垃圾回收的责任交给各市政府;将电子电器、汽车、饮料包装、电池、轮胎等产品的回收处理责任交给生产商和进口商。
  (四)管理法规
  挪威在再生资源回收促进体制建设方面,主要制定了如下的一些法律规定:
  1.废旧电子和电器产品(EE产品)回收法令
  挪威是世界上第一个对EE产品进行立法的国家,开始于1999年。该法律规定零售商和市政府都有责任免费接收消费者和工商企业交回的废旧EE产品;有责任对其进行储存、分类和联系回收公司;有责任对其可接受废旧EE产品的信息进行宣传。在法令执行前的1998年,挪环境部就已同挪EE工业协会组织签署了相关的回收和再利用协议。1999年制定的法令更加大了回收力度。回收率于2004年时就已达到了80%的水平。
  随着欧盟2003年相关废旧EE产品回收法令的出台,作为EEA成员国,挪威于2006年也开始执行该欧盟法令,在其原有的法律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新内容,这使回收力度和市场监管更得到了促进。新增加的规定有:所有的EE产品的进口商和生产商都必须成为获得某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回收公司的会员,该回收公司将会员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给挪污染控制署,纳入挪统一的EE登记记录中,这些加入到被认证的回收公司的会员每年需向该回收公司交纳回收费。这样可确保作为整个商品流通链的源头--生产商和进口商也必须加入到该回收系统中来,并且要为该回收系统的运作提供财政支持,履行其所应负责的那一部分回收责任。作为商品流通链的终点—回收公司每年则代表源头的会员公司,就回收和处理的废旧EE产品的数量和情况向挪污染控制局汇报。从2007年7月1日起,挪回收公司必须得到挪污染控制局认证,各电器生产商和进口商只能加入被认证的回收公司,成为会员,并进行登记。
  2.废旧汽车回收法令
  该法令也规定了汽车生产商要履行废旧汽车回收责任,必须向挪污染控制署提供其已加入某回收公司系统、及已将所要承担的回收处理部分进行了合理处理的文件证明。所要负责回收的废旧汽车份额同其市场销售的份额是相等的。消费者可免费将废旧汽车交还给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厂在内的回收系统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回收处理厂经营人员需获得由挪竞争署颁发的特许经营许可。该法令规定到2006年1月1日,所有生产商都必须确保85%的回收率,其中要有80%被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到2015年,该比率则要达到95%,其中85%为作为再生资源被回收再利用。
  另外,早在1978年,挪威在该方面就已落实了一项措施:消费者购买汽车时,都被征收了1300克朗的费用,该费用可在汽车需要报废,由车主交给受许可的回收点(如车行)时被退回,退回的部分要略高些,为1500克郎。车主要向相关回收点提供挪公路管理局发放的车辆登记证明或保险公司的保险证明,车辆报废后还要在挪海关发放的统一表格中进行登记。该措施使挪威的汽车回收率达到了90%多的水平,其中75%被作为再生资源被再利用。
  3.废旧饮料包装回收法令
  该法令规定任何酒和饮料的进口商和生产商都需要建立和经营或加入某个回收系统中,该系统通常包括了在零售处建立的回收点、签定合同的回收运输公司和处理厂等,挪污染控制署会决定对该系统是否给予批准。如批准,污染控制暑会提前一年给该回收系统制定一个需要实现的回收率,如该回收率完成,则会减免该进口商的环境税(该环境税是挪财政部对酒和饮料等包装所征收的一种税种)。生产商或进口商还需在商品包装中注明该包装可被回收和可被返还的金额。饮料销售点接受消费者从其处购买的饮料和酒的包装并可给予现金返回。
  4.废旧汽车轮胎
  1994年出台的法令规定严禁随意丢弃废旧轮胎,并将回收废旧轮胎的责任交给了轮胎进口商和生产商,轮胎零售商则有责任接受消费者送来的废旧轮胎。另外,轮胎企业界同政府也签署了相关协议,保证将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回收系统,这种企业和政府的协议也对该法令进行了有效补充。
  5.废旧电池
  1994年出台的关于电池的回收法令也同以上各法令相似:零售商有责任免费接受废旧电池,进口商有责任对其进行回收和处理,并要确保95%的回收再利用率。挪环境部也和主要的电池企业BATTERIRETUR公司签署了一份将建立回收系统和政府将提供财政支持的合作协议。自该项目建成后,回收率就已达到了将近100%。
  二、挪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情况
  目前,挪威的再生资源回收率比以前有了较大的提高,废弃物中的再生资源和再生能源的回收率已经达到了70%左右。政府的目标是到2010年,将该回收利用率可提高到75%,最后则实现80%。纵观挪威的再生资源和能源回收再利用发展史,也是经过多年才达到今天的水平。1996年时,再生资源和再生能源的回收再利用比率为57%;2002年时为67%。 单纯再生资源的回收再利用率发展情况为:1992年,家庭废弃物中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仅为9%,1998为34%,到了2003年,通过10年多的时间,该比率提高到了45%;2005年为49%。工业废弃物中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也从1992年的8%提高到1997年的20%。
  (一) 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体系建设
  挪威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做得最好的一部分是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再利用,同时它也是目前欧洲做得最好的国家,2004年的回收率比例就已达到90%以上,并且有望在未来几年仍保持回收率最高的地位。挪威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原因是,其早于1999年就已经对EE产品的回收进行了立法,并且在政府和企业间签订了相关协议,两方合作实现了在2004年7月1日前要实现的80%回收率的目标。另外,信息宣传方面的工作做得也很好。通过调查显示,95%的挪威公众知道EE产品回收系统;半数公众会把废旧EE产品交还给零售商,这比2000年时提高了20%。
  挪威目前两家主要的EE产品回收公司是RENAS和ELRETUR 公司。他们就是基于1998年环境部同EE行业协会签署的协议和1999年出台的EE产品回收法令的基础上而创建的。两家公司所有者均为EE产品行业的一些协会组织,如RENAS的所有者是挪电子电器协会(TBL)和挪EE产品生产商,零售商和代理商组成的机构ELEKTROFORENINGEN。ELRETUR公司的所有者是挪消费者电子贸易组织、NEL,ICT挪威和ABELIA组织。这些组织会员大多为挪市场中EE产品的进口商或生产商,同时根据新法律,这些会员公司必须成为这些组织建立的RENAS和ELRETUR等回收公司的会员,这些回收公司还必须得到挪污染控制署的认证,被认证的回收公司将会负责监督其它一般回收公司的活动。会员公司会通过这组织协会或直接同回收公司签署协议和交纳回收处理费和环境税等。
  到2005年底,RENAS共有会员公司1319个,ELRETUR有会员公司661个。他们通过和其它运输公司和处理厂签定协议来购建全国范围的回收系统,并有权监督这些运输公司和处理厂的活动。目前,RENAS公司共有160个回收点,和16个处理厂;ELRETUR公司同7家回收运输公司和6家处理厂签定了合同,回收和处理网络遍及挪威全国,任何人都可以免费将废旧EE产品交给这些回收点、或市政府建立的回收站,再或者是零售商,人们可在网上查阅到离家最近的回收点。这些废旧EE产品被回收公司从回收站运回处理厂后,会先将其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部分拆卸走,再做分门别类的处理。在两家公司的合作下,挪威目前的EE产品回收率已达到94%的水平,其中再生资源利用率约占回收的90%。
  目前,在废旧EE产品的回收利用方面,挪威的工作主要致力于提高一些小EE产品的回收率问题,因为这类物品最容易被人们丢进垃圾箱。目前主要的措施还是宣传,及一些鼓励措施。
  (二)其它废旧产品的回收体系建设
  另外,其它如轮胎、电池、纸张等废旧用品在挪相关立法和政府和企业间制定的协议下,回收体制建设得也较为完善,回收再利用率都很高。例如,轮胎在1986年就已经达到了86%的回收水平、电池在1994年后就已经接近了100%的回收水平、 汽车的回收率达90%、纸张为80%多等等。
  纸张回收建设主要由挪威最大的造纸公司NORSKE SKOGINDUSTRIER ASA来负责,通过和政府签定协议, 确定回收目标,建设相关体系。另外其它措施还有,在所有居民楼、单位和公共场所外都会建有专门的废纸垃圾箱,同时公益广告也会对纸张回收进行宣传。电池回收主要由BATTERIRETUR和REBATT公司负责,该公司由挪电池进口商于1993年专门为电池的回收体系建设而建,主要负责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处理,挪电池进口商可自愿加入公司成为会员,并加入到回收系统的运作中。汽车的回收系统也建立得较为完善,新车车行和二手车车行都可接受需报废的旧车,由于车主可被返回1500克朗,而且丢弃轮胎被视为非法,因此废旧汽车和轮胎的回收都落实较好。
  这些物资的回收系统建设都有如下一些特点:挪环境部同这些行业的协会或行业内某主要企业签署了为提高该行业产品回收利用率为目标的政府和企业间的协议,将解决该问题的责任落实到企业身上,使他们有责任对商品从进入市场到离开市场变成废品的全过程负责,同时制定一个需要达到的目标。政府也会相应给该回收系统的建立提供拨款。针对一些行业,政府还制定了法律来强化对该回收力度。挪威这种在政府和企业间签署的广泛的企业负责制协议开始于1995年,目前经历10年左右的实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但挪威这种回收体制也有弊端, 该回收市场基本由各行业中的主要几家从业公司主导,回收市场基本为非竞争市场, 市场中的各参与者合作关系大大多于竞争关系, 这便造成该市场缺乏足够的竞争因素, 因此导致各项成本无法降低, 而这种高成本最终又会再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分摊到消费者身上的这些成本又不足以多到可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程度,因此回收行业并没有向成本最小化发展的动力。当然这种由行业协会或主要公司组织的回收系统建设的最大好处就是使该市场规范有序, 可保证了回收质量和利于环境发展。另外,虽然将废品的回收和处理责任落实到生产商和进口商身上,但当这些产品被消费者购买走后,除了部分产品,大多产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并没有对这些产品的控制权,因此需要制定更广泛的鼓励措施使消费者愿意将废旧产品返回。
  三、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众所周知,加大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可解决环境污染和节省能源和资源消耗,因此我们需要建设一套有效、合理的措施和体系。通过挪威的做法,我们可在如下一些方面获得经验,来促进我们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的建设。
  1.信息的宣传与学校的教育
  虽然这是一项需要花费时间的工作,但却是一件最会发挥长远影响的事情。相关政府部门可加大对民众和学生在环保和再生资源回收方面的信息宣传与教育。例如通过平面和动态公益广告、通过网站信息发布、通过印发小册子,去达到信息宣传和教育的目的。另外,一切要从小抓起,要把这种意识深入到每个小学的学生教育中,在学校就可以设立不同类别的垃圾箱,先把小学学校当做试点单位,再通过成千上万的小学生们,去影响他们的父母和亲友,应该可以获得一个很大的公众宣传面。
  2.立法
  国外一些再生资源回收建设做得好的国家无一不是建立了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的。目前挪威和欧盟国家已存在着很多现成的相关法律,我国可以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修改后使用。
  3.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挪威各行业协会在回收系统建设中一直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对某个行业产品的回收要求也是通过该行业协会的工作来完成的。我国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建设一些国有的回收系统,同时也欢迎私有回收系统的市场参与,并通过国有的回收系统监督私有系统的方式,既保证市场的规范性也保证市场的竞争性。
  4.调动生产商、进口商和零售商的作用
  当商品变为废品时,生产商和进口商这一产业链源头需对废品的回收处理负责。政府可通过对小件商品可返回税费,及对大件废品可免费回收的鼓励措施,来促使消费者将废旧物资送回零售商处,鼓励回收,从而促进了回收再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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