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03-29 14:03
来源: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作者: 余韵
(四) 水污染防治:挑战与机遇并存
1.资金保障:
《法典》第三百零一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现行法规关于资金保障方面仅规定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不包含污泥相关),为企业污泥处理业务的拓展与成本补偿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2.费用使用范围扩展:
污水处理费的使用范围从“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扩展至“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为运营维护成本的覆盖提供了法律支持,以及未来污水处理服务费使用范围的扩展增加了兜底表述。
3.进水超标责任厘清:
《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将被重罚。这有助于从法律层面推动解决长期困扰污水处理行业的“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责任问题,保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链条监管强化
1.禁止性行为与处罚力度双升级:
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的基础上,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新增禁止“抛撒、焚烧”固体废物。对于污泥等特定固体废物,罚款额度大幅提高(最高五百万元),且处罚部门从单一的排水主管部门扩展至生态环境、城镇排水、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均可执法,监管网更密(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2.跨省利用备案程序变化:
固体废物跨省利用的备案程序,由现行向移出地备案,由移出地通报接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改为利用单位需同时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信息(第四百七十六条)。企业若涉及相关业务,需调整内部流程以适应新的备案要求。
3.资金支持与强制保险:
《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财政资金支持范围从“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扩大至“贮存、利用、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利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同时,法典明确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企业相关业务板块需提前关注并准备。
4. 污泥管理责任加重:
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的要求更为严格,未履行的法律后果从“可以”指定代履行变为“拒不改正的,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强制性增强,且可能面临“并处”罚款。
(六) 其他新增普遍性义务
《法典》新增了多项普遍性义务,违反将面临处罚,包括:建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制定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器材、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等(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这些是生态环保领域企业所有涉及污染物排放的单元均需履行的基础合规义务。
3 综合合规建议
1. 开展全面合规体检与风险排查:在法典施行前,建议企业组织对各业务板块(尤其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在建工程)进行重点排查梳理:监测数据管理体系、环评手续完整性、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包括登记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固体废物(特别是污泥)管理流程、应急预案制定与备案情况等,识别并整改历史遗留问题与现行合规漏洞。
2. 升级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根据法典新规,修订和完善内部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规程》《固体废物(污泥)全过程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特别是强化对负责人的责任约束。
3. 加强培训与意识提升:针对法典带来的新要求、新罚则(尤其是涉及个人责任的部分),对管理层、环保专员、一线操作人员进行分层级、有针对性的培训,夯实合法合规运营意识。
4.关注政策利好,主动争取支持:积极研究并利用法典中关于污泥处置资金保障、污水处理费用途扩展、农村环境治理等利好条款,在相关项目的规划、投资、运营中,主动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政策与资金支持。
5. 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鉴于法典强化了多部门联合监管(如固废管理),建议企业建立内部环保、生产、安全、法务、财务等部门的常态化协同机制,共同应对复杂的合规要求。
4 结语
《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其对市政环保业务的影响深远而具体。唯有深刻理解其立法精神与具体条款,将合规要求深度融入企业运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变压力为动力,方能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稳健发展,并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征程中把握机遇,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编辑: 赵凡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