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9-25 14:06
来源: 余韵很可
作者: 余韵
关于雨天污水溢流,《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提出“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雨前降低管网运行水位、雨洪排口和截流井改造、源头雨水径流减量等措施,削减雨季溢流污染入河量。超过排水系统承载能力溢流的,应在保障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入河。”
结合上述内容,分享嘉宾E20特邀研究员/市政排水体系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专家组成员方晔老师认为“合流制排水系统在雨天溢流是一种工况”,即合流制排水系统在面临一定降雨时,必须溢流,这是一种正常的工况;统筹发展和安全,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所以雨天首先要保安全。
从行业角度理解,该观点我非常认同。但是从环境执法角度,雨天出水排放标准、溢流监测方法的缺失是污水处理企业不能规避责任的直接原因;而从环保监管角度,一旦区别监管,排污单位雨天偷排直排的现象难以避免。因此,现阶段能够逐步捋顺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对于雨天污水溢流现象的正确理解已然是重大进步。
方晔老师看到本文后评论:合流制排水系统遇到超出系统处理能力时会溢流,所以合流制的重点是控制溢频率。但我们现存的混流则是逢雨必溢流,所以我们要消除或减少分流制排水系统下的混流状态。


编辑: 赵凡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