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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落地 法律税收等障碍有待突破

时间: 2017-03-14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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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桂连

近日,上交所通过了三个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挂牌转让申请,标志着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推进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首批产品正式落地。对此,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特聘高级专家罗桂连告诉记者,这三个项目的通过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因其从受理到通过仅用2天时间,反映了证监会系统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高度重视和高效率的工作。不过,这是否意味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将迎来快速推进、大量落地,目前还不明确,具体进度可能还要取决于地方发改委推项目的积极性和国家发改委对项目的审核标准。此外,在法律、税收、资产隔离等方面,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仍面临障碍,有待突破。

扩大PPP项目投资者群体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省级发改委于2017年2月17日前,推荐1-3个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报送国家发改委。

按上述要求,此次首批落地的三个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分别为:中信证券-首创股份污水处理PPP项目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华夏幸福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PPP项目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信建投-网新建投庆春路隧道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从产品结构上看,三个项目均采用优先/次级分层的结构。其中,华夏幸福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PPP项目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招商证券固定收益总部债券融资部牵头,资产支持证券(ABS)总规模7.06亿元,总期限6年。该项目采取结构化分层设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拟募集6.7亿元,共分为6档,均获AAA评级;次级规模0.36亿元。

据长江证券介绍,通过对ABS特有的结构化处理和信用增级机制,使得向投资者发行的证券本金和利息的现金流比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更稳定,最终对投资者发行的证券品种的信用等级将高于项目公司自己的信用等级,从而降低融资成本。罗桂连表示,很多财务投资者如果一单单去投资PPP项目,可能缺乏专业的项目风险识别能力和管理能力。现在,经过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四个标准的严格审核,把符合要求的PPP项目打包成可交易的标准化金融产品,对投资者来说判断产品风险更简单。标准化金融产品受到信披、法律、评级等多方面约束,对投资者把握风险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从而能以相对便利的形式参与PPP投资,扩大了PPP项目投资者群体范围。

据悉,《通知》明确了重点推动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范围:项目已严格履行审批,并签订规范有效的PPP项目合同,项目各参与方合作顺畅;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项目履约能力较强;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暂不具备常态化条件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月22日,各地区共上报PPP资产证券化项目41单,最终有9单交给证监会受理审核,涉及交通设施、工业园区、水务、固废处理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

罗桂连指出,省一级发改委根据《通知》要求筛选潜在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后者再组织专家审核,而首批上报的41个项目移交给证监会的只有9个,说明审核标准很严格,"去年底发的《通知》是一个框架性指导,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具体实施细则还没出来,目前来看可能尚未进入常态化,快速推进的条件不太成熟,仍属试点阶段。"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去年12月26日《通知》出台后,沪深两家交易所暂停基础设施收费权为基础资产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审核,上述项目获得快速通过可能此前已与证监会、交易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此外,2月28日和3月1日,财政部PPP中心先后与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合作成立PPP资产交易平台。华安证券表示,这是打造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迈出的重要一步,预计PPP有关打造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和发展适宜长期资金投资的资产证券化工具或将成为未来政策焦点,从而进一步彻底激活PPP投融资链条。

虽然目前三个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已获交易所审核通过,但在业内人士看来,行业要健康持续发展仍有障碍亟待突破。

罗桂连指出,这些障碍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目前主要靠部委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法律依据不扎实,遇到问题时缺乏法律方面严格的保护;税收方面,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各个环节的征税关系不明确,造成项目成本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建议税务部门尽快建立明确的税收制度,争取实现税收中性或税收优惠;国内资产证券化还没实现真正的资产独立、破产隔离、会计出表,影响了相关法律关系的落实;受托人和资产管理人的主动管理能力还比较欠缺,过度依赖原始权益人,受托管理人大多是通道;国内大量公用事业的基础资产收费机制还不到位,大量项目现金流特别是净现金流比较缺乏,制约了PPP资产证券化项目基础资产的选择和大规模的推进。

(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陈健)

编辑: 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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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桂连

E20特约评论员 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投资监管处博士,现任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挂职)。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访问学者。2000年以来一直在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及PPP领域从事实务、理论和政策制订工作。在上海城投工作期间,牵头组织了上海老港生活垃圾填埋场国际招商工作,深度参与了上海浦东自来水股权转让、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管理招商、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招商、上海外商投资固定回报清理等重大项目。2004年起组织带领专业团队,为西宁市、宝鸡市、肇庆市、牡丹江市等地方政府提供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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