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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3-17 13:40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以旗县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规范污泥处置,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污泥土地利用要达到相应泥质标准,禁止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鼓励支持污泥集中处置。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生态修复。2017年基本完成各旗县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改造。到2020年,市、旗县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财政局等配合)

按照国家种植业结构调整政策,结合《赤峰市生物天然气示范区发展规划》和《赤峰市现代生猪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采取“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的原则,大力实施秸秆和畜禽粪便回收利用。根据土地承载能力,以县域为单元进行种养平衡分析,合理确定种植和养殖规模。打破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传统单一回收利用模式,采取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和畜禽粪便还田、三改两分再利用、污水深度处理等多种综合利用技术,开发肥料、饲料、食用菌基料、工业原料和生物天然气燃料等多种产品,将应用领域拓宽至工业发电和能源沼气等更多行业,实现种养循环发展,减少土壤环境污染。(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农牧业局、环保局等配合)

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和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处理模式,有效处置和利用农业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村工业垃圾。到2020年,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财政局等配合)

深化“以奖促治”,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优先推进三座店水库等湖库周边、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周边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委、水利局、农牧业局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1.强化各级政府土壤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委、规划局、农牧业局等配合)

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各旗县区政府是本工作方案实施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年确定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责任主体。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工作方案要于2017年3月前完成、公布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抄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部门做好相关任务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参与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3.落实企业责任。

自2017年起,市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风险防控体系,按规定编制和报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自觉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因生产、经营活动或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土壤污染的企业和单位,必须承担损害监测与评估、治理与修复、赔偿等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配合)

(二)完善资金筹措机制

1.加大财政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市级财政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牧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涉牧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有条件时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旗县区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农牧业局等配合)

2.发挥市场作用。

采取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加强商业模式创新,按照 “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污染土壤治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融资,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开展重点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和综合性环境服务集团公司,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的专业化水平。(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3.建立激励机制。

全面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支持银行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市发改委、经信委、人行赤峰市中心支行牵头,赤峰银监分局、市国土局、住建委、规划局、环保局、农牧业局、地税局、供销社等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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