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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介绍土壤污染防治情况

时间:2017-06-22 10:39

来源:环境保护部

另外我们中国在近20年的时间里,针对农田的重金属污染,积极探索修复的技术,现在中国的研究水平包括在大规模的农田应用水平,应该说是国际上处于领先的。所以这方面,我们认为也是非常好的。在污染场地修复方面,我们最近十年,在中国发展的比较快、目前也是比较好的、适用于污染场地土壤与地下水的修复技术,已经成功的在国内很多大型的复杂的污染场地案例中得到了应用。比如说像化学氧化的技术等等,无论从技术本身的应用还是国内设备的研发,包括专业化的服务体系的形成,都已经在中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我就先简单做这些介绍,谢谢大家。

澎湃新闻:第一个问题,您提到土壤污染网络建设情况,请问这些监测点位的布设如何与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已有的点位相结合?第二个问题,涉及贵州、湖南、重庆三省交界的“锰三角”地区重金属污染。2017年4月12日,中央环保督察重庆反馈意见的时,我们注意到,有提到重庆秀山18家电解锰企业的渣场没有进行防渗处理,我们4月份到“锰三角地区”走访发现,贵州松桃境内的电解锰企业也存在类似情况,且渣场下游现场取样检测的水、土壤中锰等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根据“土十条”的要求,要开展污染调查并且掌握土壤污染质量状况,请问目前环保部针对哪些行业开展了污染详查?对已经发现的企业以及区域的污染问题,下一步会采取哪些措施?

邱启文:这个问题非常长,我试着回答你。本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主要围绕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农药、焦化、电镀、制革等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展开,其中就包括电解锰行业。目前,锰三角地区当地环保部门已牵头完成了土壤初步布点及重点污染源初步确定工作。“锰三角”是《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区域,我部已按规划要求指导开展了电解锰行业相关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下一步,我部一是将推动建立“锰三角”综合防控协调机制;二是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力度,治理锰渣场等历史遗留污染;三是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确保电解锰行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我们会结合土壤详查结果,边查边用,针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高的地区,督促地方政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安全。针对土壤污染风险高的企业地块,将结合地块详细调查,提出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风险防控等措施。

您还提到监测点位跟其他部门是怎么衔接的问题。刚才我也介绍了,环境保护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总体工作部署,牵头抓紧编制全国的土壤污染环境监测总体方案,开展土壤环境的监测点位布设。现在我部也在与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信息采集和统一信息发布的原则,由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筛选土壤国控例行监测点,也就是,他们筛选出一些基础点位,与环保部门牵头建设的土壤环境监测网有机衔接,实现共享。

界面新闻:请问邱司长,根据现有的调查基础,我国农用地的修复所需成本大概是多少?从现有的规范性文献来看,我国土壤污染修复主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治理,污染者不愿意承担费用怎么办?

邱启文:谢谢你的提问。我想农用地的治理与修复,与污染地块相比有一些不同的地方,因为污染的农用地要求治理修复以后,不能丧失作为农用地的功能,这样,农用地的治理修复技术也受到一些限制。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成本因污染物的类型、污染的程度以及治理与修复技术选取的不同,成本的差异是比较大的。根据专家们测算和地方的案例,农用地治理与修复成本每亩从几千元到几万元,这是你刚刚说的成本的问题。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污染者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如果责任主体灭失的,或者说是责任主体不明的,那么要由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难度大、投入大、周期长,要根据土壤的用途来合理确定土壤的治理与修复的目标。拟开发为居住用地的,或者是医院、学校、养老机构这些公共设施的,必须进行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和修复,达到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才能进行开发和利用。暂时不开发的,或者目前的条件还不具备的,主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比如设定管控的区域,进行环境监测。一旦发现污染扩散,要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控风险。所以我想土壤污染防治核心是管控风险。谢谢。

新京报:刚才您提到土壤污染治理和大气、水不同,不搞大治理大修复这种,对已经污染的土壤我们怎么把风险管控住?对于没有污染或者正在污染的土壤,怎么防治和管控?刚才提到六六六农药污染问题,通过自然降解回到安全水平,受污染的土壤怎么处理的?还使用不使用?第二个问题土壤污染草案近期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能不能介绍一下草案的亮点,您刚才提到对于污染责任主体不明的土壤是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这个要求会不会写入土壤污染防治法。另外对风险管控区会不会有禁止开发的明文规定?

邱启文:好的。您提了三个问题,我来回答第一个和第三个问题,中间的请林主任来回答。第一个问题,关于风险管控的问题,我想土壤污染防治的核心是管控风险,这个是与大气、水污染治理不同的地方。这里有一个对风险的理解问题。构成风险有三个要素,一个是污染源,就是源;一个是途径,就是暴露途径;还有就是受体,就是保护对象。保护对象就是保护人、保护农作物,这是对象。对土壤污染来讲,治理和修复是把源搞干净,但是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在源上,我们还要关注怎么切断暴露途径,怎么根据保护的目标来合理确定我们的策略。切断暴露途径的道理和大家涂抹防晒霜防止紫外线的损害一样的。一旦阻断隔绝暴露途径,我们人接触不到污染的土壤了,那么风险也就防控住了。

对于农用地来讲,可以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还有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有效实现土壤的安全利用,防控风险,确保农产品安全。刚才说的替代种植,比如种水稻不行,我们是不是可以种玉米,粮食作物不行,是不是可以种植棉花等。对于建设用地来说,比如说采取隔离阻断的措施,上次我们在德国考察一个废弃物堆存场地,就是在场地上覆盖土工防止雨水下渗;同时,抽取地下水降低水位,让地下水不跟废弃物接触,这样就不会造成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的风险就管控住了。此外,我们要采取一些监测措施,监控污染地块周边的地下水。通过地下水的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情况,马上采取一些措施。所以我想总的来说,风险管控就是要根据土壤的不同用途,分别采取不同的管控措施,核心是要管控住土壤污染的风险,实现土地的安全利用,而不是简单的靠巨大的资金投入,搞过度的治理和修复。当然,必须要治理的,一定也得要治理到位。刚才我也强调了,治理不足的肯定也不行,我们的核心就是必须保证安全。关于六六六问题我们请林主任来回答。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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