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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山东临沂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发

时间:2017-08-15 10:23

来源:山东省环保厅

日前,山东临沂市政府印发《临沂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指出,2020年年底前掌握化工、医药、农药、焦化、制革、印染、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有色金属矿采选、金属表面处理及其他涉重金属、涉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重点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仓储场地及尚未开发再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场地污染地块分布和环境风险情况。将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作为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重点,全面掌握遗留地块的分布、使用现状、周边环境状况等信息,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建立市、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临沂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风险管控,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多元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建设“大美新”临沂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根据国家和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统一要求,在现有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土壤相关调查基础上,制定临沂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以耕地为重点,对历史污染灌溉区、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掌握化工、医药、农药、焦化、制革、印染、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有色金属矿采选、金属表面处理及其他涉重金属、涉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重点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仓储场地及尚未开发再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场地污染地块分布和环境风险情况。将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作为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重点,全面掌握遗留地块的分布、使用现状、周边环境状况等信息,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建立市、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以市级为中心,建设市级土壤样品库和样品流转中心,提高土壤样品集中、统一、规范储存能力。(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等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原则,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和背景点位。2017年年底前,根据全省土壤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完成全市国控和省控监测点位优化设置。结合土壤详查情况,在粮油主产区、主要蔬菜种植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矿企业及工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周边、大型交通干线两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年底前,建成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委等配合)

加强土壤管理和监测能力建设。市、县区环保、农业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土壤管理人员。市、县区环保、农业部门应加强土壤监测能力建设。结合环保监测机构垂直改革,监测机构配备专业的土壤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具备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土壤采样、制样及监测的能力。按国家、省要求,组织监测技术人员参加土壤环境监测业务培训。建立土壤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各级政府及企业编制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和方案中要包含土壤应急监测的内容。对重点监管企业(区域)布设预警监测点位,开展加密监测和数据分析、预报,采取“趋势预警和超标预警”的模式,开展预警监测和预报。(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配合)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保、国土资源、发改、经信、农业等部门已有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按照国家和省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要求,结合“智慧临沂”建设,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共享和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与管理、农业生产、保护居民健康中的作用。(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等配合)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针对监测超标区域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报市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的县区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配合)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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