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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山东临沂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发

时间:2017-08-15 10:23

来源:山东省环保厅

(二)强化监管执法,推动公益诉讼。

1.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加强农产品、食品安全质量监管。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锌、镍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重点行业、重点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及大宗农产品主产区、蔬菜基地、重要果园、城市建成区、畜禽集中养殖区、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落实《临沂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向土壤环境非法转移污染物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结合临沂市土壤污染状况详工作,针对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以及尚未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历史遗留地块,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整治,采取严格管控措施,防止土壤污染扩散,减少环境安全隐患。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污染地块,要求责任主体采取修复治理等措施。结合环保监察执法机构垂直改革,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市级和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有关执法机构,配备执法人员、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现场执法装备。组织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参加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等配合)

2.积极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推动做好对环保公益组织的规范和培育工作,进一步畅通公益组织诉讼渠道,排除诉讼障碍。总结和推广青岛、烟台、潍坊、德州、聊城及我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经验,检察机关可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级法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监督指导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建立行政手段与检察手段有效对接机制,共同解决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三)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宣传教育。

1.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市政府将定期公布全市及各地土壤环境状况。国控、省控、市控等重点行业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引导公众参与。深入开展“污染随手拍”、“环保开放日”、“走进企业看环保”、“环保专题日宣传”等宣教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土壤环保的监督管理。健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违法举报途径。鼓励公众通过“12369”、“12345”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平台途径,对偷排废水、废气、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根据需要,邀请环保监督员志愿者参与现场环境执法、重大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依托“互联网+”创新环保公众参与模式,完善市、县两级环保微博、微信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保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2.开展宣传教育。制定临沂市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临沂市土壤状况和防治情况。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把粮食质量安全与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有机结合,利用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大范围的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保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粮食局、市网信办、市科协等配合)

(四)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强化政府主导。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要于2017年9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实行定期调度督促。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方案要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从2017年起,逐年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及责任分工,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政府报送年度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环保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规划、住建、房产、城管、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负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及污泥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发改、经信、科技、财政、水利、卫计、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任务,加强协作,各司其职,于2017年9月底前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各项重点任务要建立台账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自2017年起,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政府报送年度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等配合)

3.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方案,制定防范土壤污染的技术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演练。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中央企业、国有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资委等配合)

4.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分年度对各县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审计局等配合)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区域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约谈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等配合)

土壤安全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基础,对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我市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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