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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党政机关率先强制分类

时间:2017-11-06 10:01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件: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加快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切实提高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不断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并逐年扩大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 2018年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30%,2019年达到60%,2020年达到90%。

(二)切实提升垃圾分类减量效果

强化生活垃圾“干湿分开”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垃圾减量,缓解处理设施运行压力。进入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增速逐年下降,2018年控制在12%左右,2019年控制在8%左右,2020年控制在4%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强制分类

1.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垃圾强制分类。从党政机关做起,严格落实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对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支持驻区中央党政机关、部队、市级党政机关开展垃圾强制分类。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务服务办、市环保局、市教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国资委、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垃圾强制分类过程管理。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着重做好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环节日常管理工作。各区要指导实施单位结合垃圾产生情况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协助实施单位与分类收运单位建立工作对接,并做好分类运输环节的统筹协调。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环保局

3.开展垃圾强制分类执法检查。各区要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制度,对拒不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在媒体曝光。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促进管理与执法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环保局

(二)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

4.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加大对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完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验收标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2017年,每区至少创建1个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乡镇)。2019年底前全市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60%,东城区、西城区在全市率先实现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2020年底前全市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90%。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5.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严格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明确不同区域和场所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

6.制定物业管理小区垃圾分类责任制实施办法。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公司的工作监督范围,督促指导物业公司与有资质的垃圾收运单位签订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7.完善垃圾分类基层管理机制。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发挥“一长四员”(楼门长和垃圾分类宣传员、指导员、分拣员、监督员)作用,开展入户动员,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和指导,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公众参与水平。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社会办

8.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制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拒不履职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曝光、通报批评、依规处罚。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社会办、各区政府

(四)强化餐厨垃圾规范管理

9.加强餐厨垃圾源头管理。建立基础台账,将取得资质的餐饮单位全部纳入餐厨垃圾规范管理,落实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排放主体责任。设置专门容器用于餐饮单位投放餐厨垃圾,避免混入纸类、塑料、木筷、炊具、餐具等非餐厨垃圾,并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引入物联网技术,设置厨房监控系统,推进餐厨垃圾排放规范计量,确保“应交尽交”。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0.规范餐厨垃圾收运管理。进一步完善餐厨垃圾收运行政许可制度,同时加强过程监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导专业企业和单位从事餐厨垃圾收集和运输。推行餐厨垃圾联单管理制度,明确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主体,确保纳入规范管理的餐饮单位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全覆盖。强化对餐厨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轨迹的监控,确保餐厨垃圾进入规范处理设施处理。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财政局

11.强化餐厨垃圾管理执法保障。健全完善餐厨垃圾日常执法检查机制,细化处罚标准,加大对未规范分类、未与有资质收运单位签订协议、违规排放餐厨垃圾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2.加强居民厨余垃圾分类管理。引导居民将日常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单独存放,并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鼓励采用“大小桶”“定时定点”“不落地”等方式收集厨余垃圾,方便群众分类投放。试行居民厨余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和“不分类、多缴费”政策。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办、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

13.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完成丰台区餐厨垃圾处理厂、顺义区餐厨垃圾处理厂、通州区有机质资源生态处理站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鲁家山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营。加快推进昌平区有机质资源生态处理站、房山综合处理厂等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海淀区、通州区、丰台区等区厨余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完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工艺,探索餐厨垃圾与污泥、粪便等协同联合处理。加快推动废弃食用油脂预处理设施选址建设。

牵头单位:相关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

(五)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

14.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研究出台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方案,建立施工、拆迁、拆除工地和居民住宅小区等建筑垃圾产生源头动态监管机制,全面落实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无准运许可证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规定。实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单独列项计价,工程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纳入工程预算。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15.完善渣土车综合管理机制。优化渣土车运输管理系统功能,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工地源头、车辆运输、末端消纳等信息统筹管理。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依法加大对渣土车不密闭、超载装运、道路遗撒、乱倒乱卸、尾气排放超标、违法行驶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非现场处罚机制,明确相关部门接收移送案件的标准,提升非现场处罚案件办结率。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16.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房山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建设。鼓励在大规模拆迁、拆除工地采用移动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实现建筑垃圾就地处理、就近回用。同时,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运行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17.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替代使用比例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在环境建设、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工程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

(六)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8.规范再生资源回收源头管理。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取连锁经营方式,整合个体回收人员,建设统一、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鼓励从事垃圾分类的企业兼营再生资源回收业务。采用APP预约回收、上门回收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市民交售可回收资源。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源头计量统计系统。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19.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探索通过对现有垃圾楼、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和转运站点布局,每个社区至少明确1个交投点,每个街道至少明确1个中转站。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20.加快区域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选址建设。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听取有关行业组织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布局规划。2017年,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每区至少应明确1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选址;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门头沟区、通州区、怀柔区、延庆区在2019年底前,其他区(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除外)在2020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应与相关区建立协同机制,共建共享相关再生资源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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