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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30年)(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1-02 13:00

来源:广西环保厅

广西土壤类型分布有18个土类,34个亚类,109个土属,327个土种,其中以赤红壤、石灰性土、红壤、砖红壤为主,赤红壤、红壤、砖红壤的成土母质主要为花岗岩、砂页岩风化物、第四纪红土等,石灰性土的成土母质为碳酸盐岩风化物,大多呈酸性,且土壤养分含量较低。

根据“十一五”广西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广西土壤点位超标率较高,总体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超标类型以镉、砷、汞等无机污染物为主。造成我区土壤超标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地形地貌和成土母质的影响,土壤重金属本底值普遍较高,导致我区非污染土壤的重金属含量超标比例高;二是工业生产造成污染,特别是重点企业和矿区周边的土壤污染情况较为严重,其中,无机物污染面积较大,以重金属污染为主,超标的重金属元素有镉、砷、汞、锰、铬、镍、铅、锌、铜等,有机物污染面积相对较小,但污染程度非常严重;三是农业生产造成污染,农药和化肥施用不当,造成大面积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但总体上污染程度不严重;四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造成土壤污染,近年来广西境内发生多起危险废物非法倾倒事件,如来宾市、钦州市、贺州市等地发生的外来危险废物非法倾倒事件,造成周边土壤受到严重污染。

当前,我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正在开展,目前对全区土壤污染现状情况的掌握尚不全面,因此本规划将随着调查的深入逐步更新数据资料,对于新发现的污染地块(农用地)进行风险评价,并及时补充到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中,以保障规划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1.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效显著

“十二五”期间,为解决重金属污染土壤问题,中央和自治区共投入9.26亿元用于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清理含重金属尾矿砂、废砂石等249万立方米,治理修复19个历史遗留矿山和污染场地,安全处置重金属工业废渣28万吨、受污染土壤2.8万立方米,治理重金属污染和酸化土壤9.2万立方米,平整及填埋场地植被恢复面积近1.8万平方米。广西采取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涉重行业的严格管控、倒逼推动涉重产业转型升级等多项举措下,“十二五”期间全区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24.5%。

2.加强顶层设计,明确责任分工

为加强顶层设计,提高治污水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和《刁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6月,环境保护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要求,分解落实八大重点任务,为确保广西土壤及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顺利实施,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了《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桂环函〔2017〕967号),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同时,建立广西土壤环境管理专家库并制定了广西土壤环境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专家的评审把关,科学指导项目实施,杜绝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中出现“资金下达不合理、项目技术路线不清楚、实施效果无法评估”等现象,为“十三五”时期顺利实施广西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3.大力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是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的基础,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188号)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成立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此前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的结果,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梳理了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同时,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022号)的要求,在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点位的布设与核实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工作。此外,柳州市作为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城市,于2017年8月起开展了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技术要求,调查企业覆盖仓储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15个行业,收集了近70家企业的档案资料,并进行了企业风险初步筛查,为今后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4.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粮食安全是党和政府历来高度关注的头等大事。我区严格实行粮食安全市县(区)长分级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一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二是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必须守住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安全底线,确保全区口粮绝对安全。三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和管理。四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五是强化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继续加大重要旱片治理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力度,重点落实抓好粮食主产区大中型灌区末级渠道建设,实施农业节水重大工程,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六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做好耕地质量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水稻重金属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

5.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2016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广西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确定114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各地人民政府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同时对从事过化工(含制药、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开展疑似土壤污染地块排查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部署应用全国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收集工作,通过为土地使用权人分配污染地块信息系统账号、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完成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上报污染地块信息等方式,建立其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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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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