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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府印发印发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18-02-13 14:00

来源:南宁市政府

(五)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建设。

1.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鼓励有资质企业积极参与分类收运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数量充足、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生活垃圾转运站,使其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探索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加大对可回收物回收市场的指导和培育力度,建立物业小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使物业公司、居民、回收人员、废品回收站之间形成可联系、透明度好的市场机制,扩大回收物种类,提高回收效率,促进垃圾减量,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住房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供销社)

(六)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建立产品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限制产品包装材料过度使用,促进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玻璃瓶罐、塑料瓶罐等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开展“光盘行动”。在宾馆、餐饮等服务型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一次性用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配套的教育体系。

切入学校教育,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体系;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大平台,树立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融入家庭、融入社区,形成“小手拉大手、大手带小手,家校联合”的良性互动闭环。(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探索绿色积分和市场化模式。

探索开展“绿色交换”活动,通过办理“绿色交换积分卡”的方式,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委托有经验、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设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从而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文明度。(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县区、乡镇应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城镇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参照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比细则,定期开展农户、保洁员评比奖励,促进群众形成自觉参与、自主管理的意识,确保工作切实落实,积极探索通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农村居民文明行为的新方法。(牵头单位:市乡村办,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乡建委,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启动阶段(即日起—2018年12月):建立机构、制定细案,启动制定法规规章,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和标准;开展普及宣传和教育活动开展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扩大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完成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厂改建项目建设。

(二)全面推行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进一步扩大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开展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建设、开展江南循环经济循环产业园项目前期工作;明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处置路径,开展年终工作总结和考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制度,总结成功经验,分析不足,促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长效开展。

七、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小区要配置足额工作人员,周密安排部署,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切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三)加强财政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要纳入市、城区(开发区)财政预算,积极探索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的前端分类和中间收集、运输环节由城区财政承担,终端处理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五)强化监督考评。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考评,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相关企业依规定予以处罚。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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