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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9-02-28 14:21

来源:厦门市政府

23.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转运方案提交到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治理与修复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标准进行处理处置。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要加强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建立相关机构的诚信档案,将第三方机构诚信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房产局、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七)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2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鼓励和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工作,依托国家、省、市专业科研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研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技术,工业企业污染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技术,以及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业重点实验室(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教育局、经信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等参与)。

25.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加大适用技术推广。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引进与应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通过全国网上交易平台等成果转化平台,推动环保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国际和海峡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鼓励引进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探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与风险控制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教育局、经信局、农业局、国土房产局等参与)。

推动环保修复产业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和PPP等方式,通过垫资修复、修复+开发+移交等商业模式,推动受污染耕地和工业企业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市环保局、国土房产局牵头,市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局等参与)。发挥“互联网+”模式作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在同安区、翔安区建立环保科技园区、产业园区,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环保产业龙头企业,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的专业化水平,试点建设环境修复“医院”(市经信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八)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依法推进土壤环境保护

26.完善土壤环境保护制度

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到2020年,建立我市土壤环境监督管理、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方面的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法制局参与)。

27.强化土壤环境监管机制

明确监管重点。将重点行业企业、主要农产品种植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城镇建成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区域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重点监测土壤中的重点污染物(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国土房产局、农业局、水利局等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环境纳入环境监察工作范围,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市环保局负责)。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应及时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经信局等参与)。提高基层土壤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察人员配置,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土壤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及时消除土壤环境风险隐患(市环保局负责)。国土、农业、建设等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国土房产局、农业局、市政园林局等参与)。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28.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管能力建设、科技研发、治理修复等工作。各区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镇、街(场)。各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支持推动土壤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理(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农业局、经信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29.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支持银行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厦门证监局、厦门银监局、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等参与)。探索在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厦门保监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委等参与)。

30.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

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公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鼓励公众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房产局、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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