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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3-05 13:07

来源:广东省环保厅

三、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九)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结合耕地土壤环境历史调查数据,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形成耕地类别划分清单。(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等参与)

(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和治理修复

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结合耕地土壤污染程度以及主要作物品种、种植习惯、效果等,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和治理修复工作,显著降低农产品的超标风险。2019年年底前,完成《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和治理与修复任务。(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等参与)

四、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十一)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在用地规划、土地收回收购、供地、改变用途、开工建设等环节,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十二)规范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评审

2019年4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会同自然资源厅制定评审工作程序,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从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的单位,需到省生态环境厅登记。各地级以上市负责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对修复方案、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备案。(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负责)

(十三)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名录。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可以申请移出名录;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十四)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试点

配合国家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分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我省地下水质量78个考核点位中,极差比例控制在2.6%左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地质局等参与)

六、推进韶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十五)完成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成果,印发实施韶关市重金属污染耕地分类管理方案。全面启动区域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2019年年底前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并探索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考核体系。(韶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十六)完成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目标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及土地利用规划现状,编制印发韶关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建设用地准入的联动监督管理,2019年年底前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韶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十七)加快推进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治重点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大宝山矿区新山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石人嶂尾矿库生态恢复工程(二期)、曲江区梅花河流域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整治(一期)等土壤污染综合防治重点项目,防范土壤环境风险。(韶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十八)完善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技术体系

印发实施《韶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细则,上线运行土地管理信息化平台和水、气、土污染防治信息化管理平台。完成粤北韶关土壤环境污染修复技术研发、评估验证与工程示范基地(一期)建设,为韶关乃至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建设提供科技支撑。(韶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七、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十九)加快建设项目储备库

做好项目储备库动态更新工作,已纳入2018年项目储备库的地市要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任务,按照项目储备库建设要求进行动态更新。积极开展2019年度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申报管理,确保入库项目成熟可行,有序引导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落实。按照国家要求,推进完成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二十)加强科技支撑和成果转化应用

大力支持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推动开展重金属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有色金属矿冶区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持续开展公益性科学研究,加快推进广东省土壤环境质量基准、土壤污染源解析与成因研究,典型地区土壤重金属与有机污染物时空演变规律研究,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价技术,中轻度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技术,典型工业用地污染土壤修复技术与装备等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及创新型技术和产品开发。(省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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