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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新闻发布会: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时间:2021-11-25 14:33

来源:生态环境部


五是加强国际合作。在甲烷控制政策、技术、标准体系、甲烷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以及减排技术创新等方面与各方加强合作和交流。谢谢。

聚焦突出问题,打好8个标志性战役

人民日报记者:《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了8个标志性战役,请问是怎么考虑的?下一步怎么做好组织实施?谢谢。

田成川:谢谢你的提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就要打几场标志性的重大战役,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十三五”期间,通过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尤其是7个标志性战役,有效解决了一大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生态环境问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时有发生,臭氧浓度呈缓慢升高趋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很大但尚未实现长治久清,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亟待加强,生态环境质量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同“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必须聚焦突出问题,集中优势兵力,动员各方力量,继续打好一批标志性战役。

《意见》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按照有效衔接、群众关心、突出重点、目标可达、部门协作的原则,按照三个层次部署实施8个标志性战役。

一是持续打好的,保留了“十三五”期间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4个标志性战役,提出新的目标任务,巩固已有成果,持续攻坚克难,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取得更大成效。

二是巩固拓展的,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拓展为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范围上扩大到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统筹实施污染防治行动,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通过攻坚战的纵深突破,带动全国海洋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三是新增打好的,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部署了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新增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推动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意见》部署,抓住“十四五”开局起步关键期,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落实顶层设计。细化任务分解,抓紧编制8个标志性战役行动计划,进一步将路线图转化为时间表、施工图,确保可操作、可落地、能见效。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政策统筹、机制统筹、资源统筹、力量统筹,细化实化攻坚战配套政策措施,开展跟踪调度和总结评估。三是加强指导帮扶。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指导地方因地制宜细化落实举措,做到内容聚焦、目标明确、措施务实,确保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谢谢。

近期将出台《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荔枝新闻:江苏是一个水产养殖业的大省,所以我想问一个关于水产养殖污染的问题,据我了解随着水产养殖业的不断发展,随之而来产生的自身污染也在日益显现,请问当前我国水产养殖业污染状况如何?生态环境部在水产养殖标准政策方面开展了哪些指导性的工作?谢谢。

王开宇:首先感谢您关注水产养殖污染问题。

农业面源污染是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排放源之一,我们国家是世界水产养殖的第一大国,养殖面积和养殖规模持续增加,水产养殖的污染排放量不容忽视。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全国涉及水产养殖业的区县有2843个,水产养殖业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的排放量分别为66.6万吨,2.23万吨、9.91万吨和1.61万吨,与整个工业源排放量相近,分别为工业源排放量的0.73倍、0.5倍、0.64倍和2.03倍。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水产养殖业的总磷放量已经达到了工业污染源的2倍。

因此,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都对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做出规定,提出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等一系列要求。我们考虑到,全国不同区域水产养殖的品种、规模、养殖方式以及产排污特征都存在显著差异,各地对于水环境质量的改善要求也都各不相同,一个全国统一的国家排放标准难以支撑各地水产养殖业的精准、科学治污。因此,我部组织制定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各地因地制宜出台地方排放控制相关标准,精准开展地方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这个导则近期将正式出台。

另外,在即将发布的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中,也提出要求地方根据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导则的内容框架,因地制宜组织编制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为进一步促进地方水产养殖的绿色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发挥积极作用。在今年3月,两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点)》中也提出一区一策,指导各地制定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标准规范。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导则的宣贯和培训,以水产养殖主产区相关省份作为试点,推进和支持地方编制适用本区域的水产养殖业尾水排放标准和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循环利用模式、技术研发与示范,并进一步提升对水产养殖的监管能力。谢谢。

地方政府无权对项目业主参与减排量交易的正当权益进行限制或收归己有

封面新闻记者:近日,有个别地方对本地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提出了碳指标管控要求。比如要求目前已建成和在建的风光电项目所含的碳指标权限归其所有,且使用、交易须经市政府同意,收益归项目所在地,在社会上引起较大争议。请问生态环境部对此有何评论?

陆新明:谢谢你的提问。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产生的减排量,我们国家已经出台相关的制度文件予以规范。2012年我国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对可再生能源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经核证后的减排量可进入市场交易,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还发挥了重要的抵销机制作用。

我们也注意到近期个别地方出台文件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相关碳指标进行限制,项目收益归项目所在地所有。对此,我想强调两点:

第一,项目业主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地方政府无权对项目业主参与减排量交易的正当权益进行限制或收归己有。

第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全国性交易,地方不应该出台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的“地方保护”政策。谢谢。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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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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