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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全文发布

时间:2022-04-20 10:19

来源:北京市政府

  (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规划实施项目采用清洁能源和先进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清洁能源使用比例的提高、集中供热面积的增加、电厂余热的回收利用、垃圾焚烧余热的发电等均可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量。规划实施项目对废水、污水、雨水采取分类收集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收利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的环节采取防渗措施,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自行监测、应急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划实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均分类收集处理,处理处置率均可达到100%。综上,规划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

  (三)规划方案综合论证

  规划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多源多向天然气供应体系,重构绿色低碳供热保障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全流程管理体系,从供气、供热、环卫事业等多方面满足城市管理发展需求。同时,规划重点活动注意避让禁止建设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不断优化能源利用结构、供热结构以及生活垃圾处理结构。规划实施后将形成安全、高效、清洁、低碳的市政保障体系,在规模、布局、结构等方面具有较好的环境合理性。规划方案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削减污染物排放、降低区域碳排放水平,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四)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管控要求

  1.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规划实施应体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原则,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严格执行优先、重点、一般三类管控单元环境准入要求,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防控;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全面控制大气、水环境污染物排放量;加强企业环境监管,排放废气企业应采用先进工艺和生产设备、密闭性好的物料贮存容器和输送管线,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做好雨污分流和配套管网建设,废水、污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强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和管理,降低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做好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

  2.环境管控及准入要求

  (1)空间布局约束:严格执行产业、工艺准入和禁限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建设区。

  (2)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区域污染排放控制,重点从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上管控开发建设活动。

  (3)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园区、企业及设施管理单位应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风险预案,合理规划各风险源布局以减小环境安全隐患。

  (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守建设用地规模底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执行北京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系列行业标准。

  (5)准入要求:落实北京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要求,规划项目实施应符合准入清单的各项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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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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