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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固废十条”

时间:2026-01-04 17:28

来源:中国政府网

(二)实施城镇固体废物源头管控。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全装修或标准化装修交付,强化建筑工地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招标和施工设计中明确减量要求和措施。探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固体废物排放限额管理。鼓励就地就近处理园林垃圾。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塑料制品规范使用和减量要求。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

(三)减少农林固体废物产生。加强地科学使用和管理,严禁非标地膜入市下田。强化农业投入品包装管理,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推广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

三、规范收集转运和贮存

(四)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度,强化全链条跟踪管控。推行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防范混堆混排。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制度。规范各类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管理。

(五)规范城镇固体废物回收转运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深化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加强建筑工地、临时贮存场所信息化监管,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防沿途遗撒和乱倒乱卸建筑垃圾,防止城市建筑垃圾向农村转移。因地制宜配置园林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运输设备。

(六)提高农林固体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专业化第三方服务主体。加强废旧农用物资和报废农机回收处置。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回收网络作用。建设农资经营点和农村垃圾回收站结合的回收体系,推广押金制、回收奖励制等模式。

四、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七)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冶炼渣、尾矿、共伴生矿、赤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加强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及整体利用,因地制宜推动煤矸石多元化利用。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提高秸秆还田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八)提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强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深入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电器电子产品、汽车、动力电池等生产企业参与回收利用。完善旧货交易管理制度。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在确保固体废物零进口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海外优质再生资源进口利用。

(九)加强再生材料应用推广。建立完善再生材料标准和认证制度。研究实施再生材料和产品碳足迹认证。引导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推动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探索再生材料应用情况信息化追溯。

五、增加无害化治理能力

(十)提升全过程无害化水平。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预处理,降低贮存填埋量和环境污染风险。因地制宜确定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合理布局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鼓励在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协同处置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和工业固体废物。新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应同步落实飞灰处理途径,逐步减少飞灰填埋量。优化污泥处理处置结构,压减填埋规模。

(十一)稳妥有序探索规模化消纳利用渠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污染风险管控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前提下,探索通过井下充填、矿坑回填、生态修复等方式规模化消纳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协同,严格履行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坚决防范以规模化消纳利用名义非法倾倒。

六、实施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十二)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逐一限时整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单位和个人,斩断黑色利益链条。

(十三)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专项整治。系统摸排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加快制定整治技术要求,“一场一策”开展专项整治。2024年底前停用的填埋场,除有后续使用计划的外,原则上到2027年全部完成封场治理。

(十四)深入推进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加快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深入排查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违法违规问题。加强跨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和惩戒,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渠道,依法从严从重从速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十五)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专项整治。摸清全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管理情况。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一场(矿)一策”深入推进涉重金属矿山、尾矿库、堆(渣)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2030年,完成全国60%以上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治理,全面完成赤泥库、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

(十六)深入推进磷石膏综合治理。“一库一策”推进磷石膏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磷石膏贮存、运输、利用等环节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依法严肃查处磷石膏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到2027年,云南、湖北、贵州、四川、安徽、重庆等地区完成存量磷石膏库整治。

七、严格全过程监管和执法督察

(十七)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加强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管,依法强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固体废物填埋、危险废物焚烧和工业窑炉协同处置、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自动监测,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实时动态监控。推动企业开展数智监控设备升级改造。

(十八)强化环境执法督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从生产到处置各环节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强化对私设暗管偷排等主观恶意明显、环境危害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生态环境部门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持续开展重点区域“清废行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加大对跨省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将违法违规处置固体废物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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