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20 09:46
来源:中国水网
近日,*ST 岭南发布公告称,于2026年10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6]第290号)。

《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提到,*ST 岭南股票在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10月12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第9.1.14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ST 岭南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ST 岭南表示,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岭南转债,债券代码:128044)将同步终止上市。
鉴于岭南转债已于2024年8月14日到期,依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退市可转债到期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终止挂牌。*ST 岭南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规则办理债券退出登记,岭南转债完成退出登记后,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中将不再显示岭南转债相关持仓信息,持有人名册将在公司及受托管理人处备查,名册内全部债券持有人依旧依法享有要求公司足额兑付本息的债权权利,可依规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投票表决等相关权利。*ST 岭南将继续履行偿付义务,依法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ST 岭南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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