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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发布(全文)

时间:2017-02-28 14:08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13.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将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信息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荒山、箐沟、石漠化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省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等配合)

14.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 (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风险管控、污染防治等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 作。自2017年起,各级政府应与有关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措施和责任。(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五)强化污染源管控

15.严控工矿污染。加强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全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更新。自2018年起,列入名单的在产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及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由省环境保护厅汇总后上传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农药、焦化、电镀、制革、印染、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省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在个旧、会泽、兰坪等污染较为严重的县、市、区,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农药、焦化、电镀、制革、印染、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以及历史污染区域和周边为重点,划定 “云南省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自2017年起,在会泽县、马关县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配合)

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配合)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开展全省伴生放射性矿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省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配合)

加强对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的防控。全省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有关总量控制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有关产能政策规定,继续加大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力度,严格执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有关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研究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指标。 (省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推进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配合)

16.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严格化肥农药农膜生产和销售办证准入条件,加重对不法销售商的处罚力度,建立化肥农药农膜行业监管制度。优先在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推广先进农业生产方式和种植技术,减少大棚种植,防治土壤污染。到2020年,按照国家下达任务,在部分产粮 (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 40% 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配合)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选取部分产粮 (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工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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