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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27 15:09

来源: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46号),加大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生态安全,结合黑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黑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46号),加大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八次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等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土壤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强烈诉求,从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保护黑河整体生态化重大利益角度,结合我市寒地黑土、冰天雪地、大粮仓、大林业、大湿地、大界江等地域特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建设,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不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面推进生态黑河、美丽黑河建设,为建成山清水秀、天蓝云白、土沃粮丰、林茂草盛、生态优良的大美黑河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发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二)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定《黑河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并在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各地要在2018年5月末前完成所辖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调查;2020年5月末前完成所辖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的调查。对已经形成的污染进行深入分析,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控制新增污染。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和各地政府参与。以下工作内容均需各地政府参与,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原则,充分发挥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及行业、科研机构土壤监测网作用,各地要在2017年10月末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尚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县(市、区)要发挥社会监测服务的作用。结合“菜篮子”保障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专项调查监测。针对区域污染特点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在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基础上,增设市控、县控监测点位,加密监测网格。截至2020年年末,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全覆盖,基本满足全市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考核、评价与预警需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粮食局等单位参与)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依托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等单位参与)

(二)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强化环境监管

1.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建设进程。根据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市环保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委等单位参与)

2.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大县、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委等单位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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