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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27 15:09

来源: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各地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各地要按照省里相关要求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报市政府备案。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等单位参与)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末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单位参与)

3.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省属、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等单位参与)

4.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市政府与各地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初对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各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国家、省切块下达部分)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市、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县(市、区)暂缓市管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新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市、区),要约谈有关县级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参与)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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