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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政府印发《安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09-30 09:38

来源:河南省安阳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城乡规划局等单位参与。

加强垃圾安全处理处置。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查,摸清其数量、分布及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并按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对其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推进城市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建设,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由填埋向焚烧转变,力争到2020年,全市规划建设完成覆盖半径60公里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并配套完善焚烧污染物控制措施,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焚烧处理比例达到30%以上。对占用农田、河渠及待开发建设用地等存量建筑垃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有序实施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城镇基础设施和生态水系建设、海绵城市创建等方面,通过特许经营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到2020年,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在各县(市、区)全面覆盖,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等单位参与。

加强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提高全市城镇污水厂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综合利用配套能力建设,加大污泥去向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置活动,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因地制宜地进行安全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等单位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安全利用。

1.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分类管理清单和动态档案。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根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综合考虑农产品超标情况、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并报省政府审定,数据上传至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各县(市、区)、高新区每3年对各类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等单位参与。

2.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

探索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根据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监测数据和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技术指南要求,定期研判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对接近警戒线的区域,要禁止新(改、扩)建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项目,现有企业要严格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地方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着力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对超出警戒线的区域,要对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企业依法有序实施搬迁或关闭。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畜牧局)等单位参与。

加大对农用地保护力度。各县(市、区)、高新区要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需占用的,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补数量和质量并重等要求,在加强对占补耕地质量评价的基础上,通过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等增加占用耕地成本的方式予以供给。在安阳县、内黄县、汤阴县、林州市等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产粮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要结合基本农田划定,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8年年底前,完成本辖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制定工作。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禁止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污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场畜禽粪便;禁止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废弃物。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参与。

3.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

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在全市划定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分类管理清单的基础上,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主要作物种植品种特点,制定实施本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增施安全有机肥、钝化剂、阻隔剂、改良剂及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确保耕地安全利用。自2017年起,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单位参与。

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省有关部署,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针对受污染耕地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对农民、种植大户和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单位参与。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逐步提高各县(市、区)、高新区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制定市和县(市、区)、高新区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污染物超标,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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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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