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河南省安阳市政府印发《安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09-30 09:38

来源:河南省安阳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参与。

3.加强部门联动监管。

完善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联动监管。将土壤环境保护相关防控、监管方面的目标要求、任务措施等落实到全市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能工作中,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职能任务联动等工作机制,强化联合行动执法监督和行政管理。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对城乡发展、建设规划的论证和审批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建设规划和管控区域划定,加强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划用地要求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禁止流转。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对未进行调查评估,应开展治理修复而未开展,或治理修复效果不达标的土地,在其上面开发进行的项目环评不予批复。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等单位负责。

(五)强化未污染土地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国土空间管制和开发建设布局、规划。将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管理紧密衔接,在红线区域内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和产业退出制度。依据国家及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我市各主体功能区域定位、发展方向、开发管制等要求,结合全市现有重点产业行业特点,合理确定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布局。加强全市各类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各功能区域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空间布局,落实各项管制措施,实施规划和项目环境评价联动机制。遵循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依照相应规划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严格执行相关基础设施和工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合理布局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以及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政策,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或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食粮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参与。

严格建设用地管理,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积极落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着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支持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集聚发展,鼓励主城区内的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城乡规划局等单位参与。

严格落实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参与。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新(改、扩)建排放重金属、有毒有害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渗漏、防扩散、防累积等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具体厂区及其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建议。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

3.加大未利用地保护力度。

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内未利用土地保护力度。重点对林州太行山、内黄黄河故道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内未利用地实施强化监管和保护,控制开发强度,保持水土和植被,保护生态系统及功能。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林州市东南部、殷都区西北部、龙安区西部及汤阴县西部、内黄黄河故道等地区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评估结果不能满足相应要求的,不得作为农用地使用;确定种植的农产品品种不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不得种植。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依法严禁向荒草地、滩涂、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林州市、殷都区、龙安区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土地的环境监管力度,一经发现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责任主体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单位参与。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

对南水北调中线安阳段及全市重点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土地用途实施严格管制,限制开发利用强度。定期开展巡查与监测工作,严厉打击向保护区内违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开发行为,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围土壤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环保局、水利局、南水北调办等单位参与。

(六)有序开展治理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1...345678910

编辑:刘影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solidwast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固废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