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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沈阳市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11-09 15:14

来源:沈阳市政府

近日,沈阳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实现我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通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重大生态工程,促进相关机制在生态保护补偿重点领域与重要区域的有效实施。基本建成符合我市实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文如下:

《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60号)精神,加快建立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打造我市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以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实现“多规合一”为手段,以增进人民群众环境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与沈阳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及政策制度体系,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制定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确保完成国家、省对我市的任务要求,为全省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有益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权责统一、合理补偿。严格落实我市“多规合一”要求,明确各生态保护空间权责。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坚持“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科学界定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体系和协调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生态保护补偿运行机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大力加强生态保护制度建设,完善法规规章,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补偿渠道。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认真总结生态保护补偿的有益经验,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形成常态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成果。

统筹兼顾、转型发展。从促进沈阳全面振兴与生态文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出发,将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计划等结合起来,加快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通过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保障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公平发展权,使地区间得到协同发展。

试点先行、稳步实施。对方向明确又立即可行的,要加快推进,争取突破;对认识不深但又必须推进的,要加强调研,先行试点。将试点先行与逐步推广、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有机结合,大胆探索。针对我市实际情况,稳步推进不同领域、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生态保护成效。

(三)主要目标。

实现我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通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大生态工程,促进相关机制在生态保护补偿重点领域与重要区域的有效实施。基本建成符合我市实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到2018年,基本建立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及配套制度体系,并在各重点领域和重要区域逐步实施。探索建立分类补偿和综合补偿相结合的补偿办法;形成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稳定投入和有效监管机制;构建生态保护区域补偿标准制定、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等政策协同机制。

到2020年,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完善并实现重要生态保护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不断扩大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加大补偿力度;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监测、评估和考核等配套制度体系。

二、分领域重点任务

(一)森林(责任部门: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1.2017年年底完成市本级生态公益林划定工作,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推动建立地方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

2.深化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按照“权责统一、事权清晰、目标管理、动态考核”的原则,全面实现护林队伍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水平。

3.加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严格按照天然林保护政策规范管理和使用资金。

4.申请设立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沈阳市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开展碳汇造林、森林经营、碳汇宣传等公益项目,培养企业及公民应有的生态意识,自觉参与“购买碳汇”捐资造林的“绿化祖国?低碳行动”。

(二)草原(责任部门:市农经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规划国土局)

1.2017年年底完成草原分布和类型调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划定工作,制定草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

2.加大对退化天然草地改良和保护支持力度,巩固草原沙化治理成果,做好管护工作。

3.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开展退牧还草、退耕还草工作,推动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监督管理。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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