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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20年基本完成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修复

时间:2017-11-13 11:04

来源:四川省政府

  专栏19 城乡基础设施

  市政设施:恢复重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座、污水处理厂4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1座;恢复重建市政道路、桥梁;恢复重建供水管道、水厂、自来水化验室;建设平武县白马乡应急避难场所。

  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受损乡镇村内道路、排污管网、农村安全饮水、垃圾收集处理、村内公共照明等配套设施。

  第九章 保障措施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构建针对性强、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支持政策体系,形成任务明确、责任落实、运转协调、执行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全过程、全方位、全层级的监督监管,科学、有序、高效组织规划实施。

  第一节 政策支持

  财政政策。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重建任务,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经测算约为118亿元。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给予州县包干补助。创新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模式,支持试点发行项目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的地方专项债券。支持建立大九寨文化旅游产业振兴基金。给予减收财力补助,支持灾区政权机构正常运转和基本民生保障。灾区政府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统筹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重建,引导社会捐赠资金在规划框架下认建或承建恢复重建项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借用国外贷款,引导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倾斜。

  税收政策。减轻灾区企业税收负担。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免征资源税;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其来源于受灾地区的所得,减征7成个人所得税。

  金融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安排灾区灾后重建信贷资金,在信贷规模上向灾区倾斜。启动灾后重建授信审批“绿色通道”。加强再贷款、再贴现限额调剂力度,尽量满足灾区地方法人向金融机构借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需求。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后重建的信贷投放。鼓励有实力的融资担保公司在灾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在受灾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探索发行社会效应债券或项目收益票据等创新型品种,支持受灾地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

  保险政策。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保险支持体系,对灾区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农业保险实施财政补贴政策。鼓励灾区政府及景区管理机构以购买商业保险方式,为游客提供意外伤害等风险保障。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产品,满足灾后重建、灾区企业和居民的多层次保险需求。鼓励保险资金投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支持在灾区新设保险分支机构,提高保险服务能力。建立绿色理赔通道,简化理赔程序,做到保险赔款应赔尽赔快赔。加强保险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保险意识。

  土地政策。合理确定灾区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保障重建用地。允许调整完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灾后恢复重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单列管理;指标不足的,由省级调剂解决。先行安排重建规划的城镇村、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受灾企事业单位搬迁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可以边建设边报批。增强灾区防灾抗灾能力的新建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按“一事一议”原则办理。对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申请先行用地。独立选址项目按法定标准低限缴纳耕地开垦费。鼓励农民自行组织复垦并给予适当补助。

  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扩大就业援助范围和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灾区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创业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灾区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全面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劳务输出的灾区群众,给予一次性公路、铁路或水运单程交通费补贴。对组织企业(单位)招用灾区劳动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因灾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职工,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因灾停产、歇业期间或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完善地质灾害信息网络系统和应急响应平台。支持灾区开展应急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激励机制试点。对纳入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类实施监测预警、避让搬迁、工程治理、排危除险等措施。支持开展地质灾害恢复治理重大课题研究,支持新技术新方法在灾区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运用,支持提升地震监测能力、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能力。

  生态修复政策。允许灾后重建项目先行使用林地,补办审核手续。保障灾区重建项目林地使用定额和农房重建所需采伐限额指标。允许灾损林木清理所需采伐定额在全县范围内统筹使用,允许受损林木清理可不开展生态影响评价。优先将地震灾区符合条件的陡坡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范围,优先安排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支持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基础设施项目重建,支持森林公园在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情况下实施灾后恢复重建。重建项目审批纳入绿色通道。支持九寨沟景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

  产业扶持政策。支持阿坝州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对大九寨旅游品牌重塑给予宣传促销支持。支持灾区创建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支持建立小包装应急粮油储备。支持灾区发展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的绿色工业产业。支持灾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灾区发展“飞地经济”。加快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应用。鼓励灾区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类企业。给予灾区放宽市场准入工商政策,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城乡住房重建政策。对因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受灾居民给予适当补助,根据房屋破坏程度对因灾受损住房维修加固实行分档补助。

  基础设施政策。对纳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重建专项实施方案的铁路、公路、机场,以及能源、水利、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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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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