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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22 15:43

来源:湖北省环保厅

  附件:1.产业园区清单式管理工作成果框架要求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成果图件要求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附件1

  产业园区清单式管理工作成果框架要求

  一、规划分析工作成果内容

  主要包括产业园区发展现状、产业园区规划概况、规划协调性分析三部分内容。

  (一)产业园区发展现状:包括产业园区级别、性质、设立时间、范围和面积;现状主导产业、产业及用地规模、产业结构、布局、配套环保基础设施等现状。

  (二)产业园区规划概况:包括规划范围、面积、发展定位、规划规模(包括人口、建设用地、产业等规模)、规划结构(包括产业和用地等结构)、规划布局、规划产业等;污水处理、固废处置、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规模、布局、服务范围等规划内容。对修编产业园区规划,还包括上轮规划与修编规划在发展定位、规模、产业结构、布局等方面的主要差异。

  (三)规划协调性分析成果:包括产业园区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划等在环境目标、空间布局、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冲突及其规划内容。

  二、环境现状调查工作成果内容

  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现状、环境质量现状、资源和环境利用水平、环保基础设施现状、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既有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六部分内容。

  (一)污染物排放现状:包括规划基准年园区内常规及特征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量,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排放量。其中,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包括高架源、低架源排放量;对以第三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园区,还应包括工业源、生活源、交通运输源的大气污染物现状排放量。

  (二)环境质量现状:包括与产业园区相关的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站点)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达标情况,或园区自动监测站例行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及监测断面(站点)环境质量超标因子、超标程度及超标原因。

  (三)资源、环境利用水平:包括规划基准年产业园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及污染排放强度。

  (四)环保基础设施现状:包括产业园区及依托的区域污水集中处理、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集中供热、集中供气等设施的布局、规模、处理能力、处理工艺及运行效率等。

  (五)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区划等对产业园区功能定位的限制性规定和要求,区域环境现状、环境质量、生态功能与环境目标间的差距,规划实施潜在的环境风险与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人居环境安全之间的冲突等。

  (六)既有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包括园区产业结构性污染、布局性环境风险等既有环境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如针对区域性或园区产业结构性污染造成的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还应包括零方案(规划未实施)的情况下,区域及园区拟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或污染物削减方案(规划或计划)名称、污染物削减总量及其来源,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及达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区域规划环境目标情况。

  三、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工作成果内容

  主要包括规划开发强度分析成果、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成果、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成果三部分内容

  (一)规划开发强度分析成果:包括不同规划期产业园区水资源等关键性资源需求量,大气、水环境主要污染因子及固废类型,大气、水污染物排放量及各类固废产生量。

  (二)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成果:包括规划实施后,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及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和规划环境目标情况;规划实施对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的影响方式、影响途径及影响程度。其中,水环境影响分析成果应包括园区内或依托的区域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成果应包括高架源、低架源及交通运输体系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影响;涉重产业园区包括重金属排放对土壤环境的累积影响。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石化等园区,或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产业园区,包括环境风险事故类型、环境风险事故影响区域范围、面积、人口分布及人口规模;对涉及生态脆弱区域或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产业园区,包括生态风险类型、生态风险损害范围。

  (三)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成果:水资源承载力分析成果包括区域可供水量、区域“三生”需水量(指生产、生活、生态需水)、环境敏感目标生态需水量、产业园区用水总量上限及工业用水总量上限等水资源利用上限。

  土地资源承载力分析成果包括可利用土地资源总量、需保护的生态空间面积及范围,及产业园区土地资源、建设用地及工业用地总量上限等土地资源利用上限。

  水、大气环境容量分析成果包括主要常规大气、水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上限。对环境质量现状达标区域,包括基于增产减污为原则提出的等量替代方案,污染物削减量及其来源;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区域,包括基于现有污染源存量减排和规划污染源增量控制思路提出的园区倍量替代等污染物削减量及来源,存量源污染物削减量及来源;对以第三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园区,包括工业源、生活源、交通运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支撑能力分析成果,包括区域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总规模及安全处置余量、园区危险废物管控总量限值。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成果清单

  主要包括生态空间清单、环境质量底线清单、资源利用上限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跟踪评价建议清单六部分内容。

  (一)生态空间清单:包括禁止、限制建设区范围、边界及其包含的空间单元等生态空间;禁止建设区管制要求及限制建设区用途管制清单。生态空间清单见表1。

  注:依法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为禁止建设区;生态用地中对于维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生活空间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其他区域,及生态保护红线外一定范围缓冲区为限制建设区。

  (二)环境质量底线清单: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见表2和表3。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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