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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18-04-08 13:59

来源:贵阳市政府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家庭、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居民小区及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采用集中加就地处理模式,要求有条件的单位必须就地处置。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书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4.其他垃圾。

除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设置容器、定点投放,按现行收转运渠道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置。

三、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尽快确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点,明确工作责任,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一)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

居民小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居民小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引导居民规范投放易腐垃圾。

居民小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将滤出水分后的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定点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居民小区设置专门设施对餐厨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

(三)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

居民小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

四、重点任务

(一)推动贵阳市党政机关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在贵阳市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严格落实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对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各区(市、县)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2.加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过程监管。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着重做好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环节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市、县)要指导实施单位结合垃圾产生情况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将生活垃圾按所分类别交由相应处置部门或对应的收运部门。

3.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执法检查。各区(市、县)要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制度,对拒不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无资质处置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在媒体曝光。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促进管理与执法有机衔接。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事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工作。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完善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验收标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分级评价制度。以巩固和提升合格垃圾分类示范点工作水平为着力点,通过检查验收和群众评价,对各分类示范点的垃圾分类工作按“优秀示范点、合格示范点、不合格示范点”三个等次进行动态评价;对“不合格示范点”挂牌限期整改,对“优秀示范点、合格示范点”进行表彰奖励。到2020年,全市垃圾分类小区覆盖范围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1.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严格按照《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明确不同区域和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公开制度。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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