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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04-12 08:55

来源:银川市政府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预防工作。

17.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县(市)区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国土局、行政审批局

18.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城市建成区、主要生态功能区、居住文教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新建、改建涉重金属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并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控制,落实国家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推广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禁止新、改、扩建产业政策明令限制、淘汰类项目及落后产能或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工信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国土局

19.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卫计委、安监局、林业局

20.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定期开展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企业检查,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或移交司法机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局、城管局

2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和水生生物保护五大“农业绿色发展行动”。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建立健全农用残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推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技术,2018年年底,全市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严格管理化肥、农药等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范围,推进有机肥、缓释肥利用、秸秆还田等,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18年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6%以上,四环路以内所有农田停止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其他地区按照降低20%的标准降低化肥、农药、除草剂使用量,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8%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资源化等技术应用,2018年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1—2个生态示范养殖小区,引领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到2018年年底,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

22.减少生活污染。按照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切实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制定并印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方案,完成年度整治任务。鼓励将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泥由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焚烧,防范发生二次污染;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林业局、规划局

23.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24.在土壤环境调查基础上,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推进示范工程建设。2018年年底前,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推进贺兰县受污染农田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项目实施,贺兰县每季度向银川市及区环保厅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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