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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04-12 08:55

来源:银川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贺兰县政府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组织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根据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配合单位要履行参与协助之责,形成部门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协调工作的作用,确保整治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行动方案。所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联系人,负责本单位各项任务的落实和推进工作。各牵头单位工作计划于3月底前下发执行,并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激励政策。逐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研究制定运用价格、税费、补贴等激励政策,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三)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年底对各县(市)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市政府将约谈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县(市)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对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领导干部土壤环境损害行为,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党办〔2016〕92号),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四)依法公开土壤环境信息,加强宣传教育。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各县(市)区政府定期公布本区域内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45”一号通、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利用新闻传媒集团全媒体矩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到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之中。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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