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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发布: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

时间:2018-05-08 14:42

来源:甘肃人民政府

12、严厉打击非法排污。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及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依照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参与)

1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审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境评价内容。(市环保局负责)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4、加强企业污染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名单的企业,细化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环保诚信建设等监管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15、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制定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计划,完成年度任务。瓜州县、肃北县、玉门市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督导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局等参与)

16、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重金属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等参与)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完成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年度任务,按照铅酸蓄电池等行业标准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17、规范工业废物处置。清查尾矿、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摸清底数,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有序实施综合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局等参与)

18、严格危险废物处置。加快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19、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禁止处置不达标的污泥向土壤环境转移。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农牧局等参与)

20、控制化肥农药污染。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市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供销联社等参与)

21、回收利用废弃农膜。各县(市、区)要统筹规划,制定回收利用废弃农膜和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具体办法,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健全回收利用网络,开展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建立回收利用奖补制度,鼓励引导农资供应商和种植户积极参与,形成废弃农膜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的长效机制。(市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联社等参与)

2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工作。组织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情况摸排工作,查清未达到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数量。(市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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