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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时间:2018-05-04 10:44

来源:南通市政府

日前,江苏南通印发《南通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全文如下:

南通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完成已搬迁关闭化工遗留地块调查。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完成26处用地土壤环境调查。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组织实施2个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全年消减历史危废库存4万吨,新增危废集中处置能力12万吨,危废集中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十三五”处置需求。保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有效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确保不发生土壤环境风险事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完成《南通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依据环保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计委《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188号)、《江苏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苏政发〔2017〕378号)以及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规定等文件,编制《南通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与具体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制定风险管控、质量控制、组织与保障等各项工作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继续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调整优化点位布设,以耕地为重点,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及环境风险;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初步查明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农委,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国土局)

3.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核实、增补化工、医药、电镀、印染等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对象,6月底前,完成所有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及专家审核纠偏,确定初步采样调查地块清单;11月底前,开展初步采样调查相关工作,优先完成已关闭搬迁化工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12月底前,完成已关闭搬迁化工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数据分析评价、汇总、总结等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安监局等)

4.强化详查工作保障。建立土壤详查工作调度与通报机制,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充分发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加强详查工作重大事项会商会办。市、县各级财政做好详查经费保障。联合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等采样及检测专业机构共同做好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分析测试等全过程质量控制,保障样品制备中心和流转中心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农委)

(二)做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5.组织开展土壤例行监测。按照年度例行监测工作计划,配合省环保厅做好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分析测试工作。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6.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以主要农产品产地为重点,在省农委统一部署下,完成各省级监控点农产品、土壤采样和检测分析工作。(牵头单位:市农委)

(三)开展土壤污染风险防控

7.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清单,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关于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通知》(通环办〔2017〕5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会同本级工业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持续排查本地疑似污染地块分布情况,在环保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动态更新地块清单,并书面通知清单中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及时按规范完成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同单位:市经信委、国土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港口局)

8.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隐患排查。各级环保部门督促辖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详见附件6)加快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参考样式详见附件7),落实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按时限要求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完成整改。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补充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内容。对于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于11月底前对企业执行责任书情况完成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9.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全面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行业准入、民意准入、污防准入“五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增加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环保局)

10.做好关闭搬迁工业企业遗留地块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筛选的基础上,结合“263”减化、“三河三行业”整治、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等工作,持续排查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实施闲置地块清理和封闭管理,防止无关人员出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同单位:市经信委、安监局)

11.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经调查确认的污染地块,两年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编制应急预案;发现污染扩散或产生不良影响的,环保部门督促土地使用权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有效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同单位:市国土局)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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