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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3-05 17:20

来源:廊坊市环保局

日前,中国固废网获悉,《廊坊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廊坊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专家论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土十条》)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廊坊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河北省、廊坊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土壤环境保护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安全利用,促进土壤与大气、水污染协同治理,严控新增污染,减少污染存量,提升土壤环境承载力;突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大重点,系统实施分类别、分阶段、分用途管理,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强化技术、政策、法治和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的全市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夯实基础、有限目标。由于全市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十三五”期间,重点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扎实推进土壤环境管理基础工作。紧扣重点任务,设定有限目标指标,确保经过努力可以按期实现。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针对廊坊市当前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结合实际情况,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行业和区域,对耕地和污染地块提出管控要求,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分类管控、综合施策。提高全市土壤环境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用地类型、污染程度等,提出分类管控措施。对农用地按照污染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按不同用途实施准入管理,对未利用地重点提出污染预防措施。要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既严控新增污染,也要逐步减少已有污染。

上下结合、部门联动。因地制宜,细化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措施的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逐级分解,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明确各项任务的清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四)主要指标

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掌握土壤环境状况

(五)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

根据省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土壤环境调查资料,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林地和草地,围绕重点潜在土壤污染区域,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2018年底前,配合省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污染程度,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以有色金属冶炼、黑色金属冶炼、金属加工、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实行动态更新。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初步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构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全市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局参与)

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各污染地块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该污染地块的风险等级。污染地块名录实行动态更新。(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局等参与)

(七)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科学规划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底前,配合省完成在产粮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交通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补充设置省控监测点位,将农用地、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及周边纳入监测范围,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全覆盖。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动态化管理,充分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变化情况,定期对点位进行动态优化调整,确保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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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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