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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市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时间:2018-04-18 11:46

来源:山东莱芜市人民政府

3. 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属地责任,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的长效机制,将扬尘治理措施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审批,建立扬尘环境监测、投诉举报等制度,研究推进冬季土石方工程错峰施工。

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以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区域为重点,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的要求,减少建筑、拆迁、道路施工过程中的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2016 年底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设施,24 小时全天候监管。

控制城市道路扬尘,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到 2017 年年底,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的车行道机扫、洒水率达到 90%以上,纳入监管的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均达到 95%以上。

推进堆场料场扬尘管理,堆场料场配套建设密闭料仓与传输装置,不能密闭的配备围挡、覆盖、洒水喷淋等设施,并安装视频监控;不得长期堆存粉状废弃物,确需临时堆存的,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存量。加强石灰石矿、石灰窑、石料厂、水泥厂等企业防尘设施建设和管理,凡是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手续不完善的一律停产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不准恢复生产,治理无望的坚决关闭。

4. 综合防治机动车污染

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要达到加油站、油库全覆盖,大力推广车用清洁汽柴油,保障国V 车用汽柴油供应。进一步落实油品升级工作,自 2017 年 1 月1 日起,所有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Ⅳ标准;自 2018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 V 标准。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环保检测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维修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机动车尾气治理市场。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推动纯电动、天然气、油气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应用,鼓励燃油车加装 LNG 或 CNG,增加加气站和充电桩数量并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增加公共自行车数量,并逐步扩展到主要乡镇;加强步行道、自行车道、人行过街设施建设,保障行人及非机动车路权。

5. 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

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的布局管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广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饮食经营服务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市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要达到 100%;强化运行监管,确保油烟排放满足国家、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对露天烧烤的监管,划定禁止烧烤区域,其他区域烧烤必须进店经营,烧烤炉具必须更换为无烟烧烤炉具,使用清洁燃料。

四、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 加强重点流域治理

进一步深化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自2017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开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情况。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位许可制度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以水质改善为根本,强化水污染治理和水网疏浚贯通,推进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未达标水质断面所在的控制单元,要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制定达标方案,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明确整治措施及达标时限,精准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到2020年,全市重点河流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大汶河出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瀛汶河、淄河莱芜段出境断面水质在稳定达到Ⅳ类水质标准的基础上持续改善。

2. 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控制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产能和污染物排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在确保所有排污单位达到常见鱼类稳定生长治污水平的基础上,以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污染物为重点,实施再提高工程。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2016 年,编制完成造纸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2017 年年底前,落实专项治理方案,完成造纸、焦化行业的清洁化改造任务。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2016 年年底前完成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鱼粉、石材加工等13 类重污染小型工业企业排查和取缔工作。

推进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2017 年年底前,各类工业集聚区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逾期未完成的,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新建化工、印染、重金属排放项目必须全部进园区,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坚持涉重污染物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零增长。区内所有企业必须全面实现废水分流分治、深度处理,含重金属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车间排放标准,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要逐步推行“一企一管”管理模式和地上管廊建设与改造。

3.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以城市建成区污水和垃圾直排为主攻方向,对城市建成区内的自然河流、人工沟渠、湖库等开展黑臭水体排查,确定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综合采取控源节流、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 2020 年,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 10%以内。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 2020 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 A 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推广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设施+污泥处置中心+人工湿地+监控平台”的污水处理综合体项目。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中和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一厂、二厂实现升级改造,钢城污水处理厂由 1.5 万吨/日扩为 3 万吨/日,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到 2020 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2.288 万吨/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能力 8 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5%以上,所有镇生活污水应妥善处理。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积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工业废水,不得接入城市污水管网。2020 年年底前,全市新增污水管网 59 公里,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逐步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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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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