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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时间:2019-10-14 10:27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7.2.2规定垃圾处理设施渗沥液产生量、排放量应建立检测、计量系统,并应建立日报表和年报表制度。

7.3.1 规定渗沥液处理系统产生臭气及生物气必须经过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7.3.3 对于各个环节产生的噪声,应按其产生的状况,分别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的要求,作业车间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要求。噪声控制措施包括:

1应选用低噪声的机械和设备;

2合理规划布置总平面,高噪声设备宜集中布置,并利用建筑物和绿化隔离带减弱噪声的影响;

3合理布置通风管道,采用正确的结构,防止产生振动和噪声;

4对于声源上无法根治的生产噪声,分别按不同情况采取消声、隔振、隔声、吸声等措施,并着重控制声音强高的噪声源。

7.4.1垃圾渗沥液处理的职业安全卫生还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8工程施工与验收

8.1.1规定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的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8.1.3 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技术准备和临建设施准备。施工准备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

技术准备包括:图纸会审;建立测量控制网;做好原材料检验工作和钢筋混凝土的试配工作;做好前期各类技术交底工作等。临建设施准备包括:临建搭设要求;临时用水电进行标准计量等;

施工准备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包括:优化施工方案和合理安排施工程序;严格控制进场原材料的质量;合理配备施工机械;采用质量预控措施等。

8.1.4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详细、全面、合理。

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的供应、质量保证、安全、工期、成本控制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等。

渗沥液处理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工程施工在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抗浮措施。

对于北方地区和南方地区,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制定相应的冬季、夏季、雨季、旱季施工措施。

8.2 渗沥液处理工程全部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完成后,应及时对整体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应按《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执行。渗沥液处理流程中有圆筒钢制设备的,施工验收按《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2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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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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