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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时间:2019-10-14 10:27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利用蒸汽压缩机压缩蒸发产生的二次蒸汽,提高二次蒸汽的温度和热量,压缩后的蒸汽进入蒸发器作为热源再次使原液产生蒸发,从而达到不需要外供蒸汽,依靠蒸发器系统自循环来达到蒸发浓缩的一项蒸发技术。

2.12 浸没燃烧蒸发(submerged combustion evaporation, SCE)

利用气体燃料在液体亚表面增压浸没燃烧,并通过特殊的结构形成超微气泡,超微气泡与浓缩液直接接触蒸发的一种蒸发技术。

2.13 产水率(水回收率)water production rate

采用膜系统或蒸发系统处理渗沥液或浓缩液时,产水量与进水总量之百分比。

3.设计水质与水量

3.1设计水质

3.1.1生活垃圾渗沥液设计进水水质参数的确定应根据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的不同,根据实测水质,并结合渗沥液水质变化规律合理选取。

3.1.2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新建项目设计进水水质应按照同地区同类型工程实际运行监测数据并结合初期渗沥液、中后期渗沥液及封场渗沥液的性质,综合评价选取。

3.1.3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沥液设计进水水质参数的确定,新建项目可参考同类地区焚烧厂渗沥液水质范围合理选取设计值。

3.1.4生活垃圾转运站渗沥液设计进水水质参数的确定,新建项目可参考同类地区转运站渗沥液水质范围合理选取设计值,也可参考当地或同类地区焚烧厂渗沥液水质参数。

3.1.5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改扩建项目的设计进水水质参数应参照现状设施的实测水质并根据运行年限推测水质变化范围。

3.1.6生活垃圾渗沥液浓缩液设计进水水质参数的确定应根据处理方式的不同并结合渗沥液水质变化规律合理选取。

3.2设计水量

3.2.1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产生量宜采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规定的经验公式法(浸出系数法)进行计算,也可采用逐年平均法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176中推荐的经验公式法,有条件时宜采用水量平衡法校核。

3.2.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沥液产生量确定应根据原生垃圾含水率、垃圾转运方式、垃圾在焚烧厂储坑内停留时间、当地气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通常渗沥液的产生量按照垃圾处理量的15~35%计算。

3.2.3生活垃圾转运站渗沥液产生量应根据原生垃圾含水率,垃圾压缩工艺特点综合考虑。通常按照垃圾处理量的5~15%取值。

3.3排放水质

3.3.1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排放水质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的要求;尚应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

3.3.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沥液排放除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外,尚应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

3.3.3生活垃圾转运站及其他垃圾处理设施的渗沥液排放,应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

4.总体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固废处理园区模式规划和建设时,垃圾渗沥液宜按照“集中处理”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

4.1.2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项目设计规模应在渗沥液水量、水质计算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运行时间、其他污水汇入和设计富裕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4.1.3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工艺应根据渗沥液进水水质、水量及排放要求综合确定,宜采用组合工艺,组合工艺的主体宜为生物处理工艺。

4.1.4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宜按照两个及两个以上系列设计,规模较小时可采用单系列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应考虑备用。

4.2 工艺流程

4.2.1渗沥液处理工艺宜包括预处理、主处理和深度处理。渗沥液的处理工艺应根据渗沥液的进水水质、水量及排放要求综合选取。其组合工艺见图4.2.1。

图片1.png

图4.2.1常规工艺流程

4.2.2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为初期渗沥液和中期渗沥液时,宜采用“预处理+主理+深度处理”组合工艺或“主处理+深度处理”;当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为后期渗沥液或封场渗沥液时,可采用“预处理+深度处理”组合工艺。

4.2.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转运站等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渗沥液,处理工艺宜选择“预处理+主处理+深度处理”组合工艺。

4.2.4垃圾渗沥液预处理工艺可选择物化处理或生物处理等。

4.2.5主处理宜选择膜生物反应器(MBR)处理工艺,也可选择序批式生物反应器(SBR)等处理工艺。

4.2.6深度处理可选择膜处理工艺、高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BAF)、机械蒸发再压缩蒸发(MVR/MVC)或其他先进可靠的处理技术。

4.2.7膜处理工艺宜选择纳滤、反渗透及二者组合的工艺。

4.2.8浓缩液处理可选择浸没燃烧蒸发(SCE)、机械蒸发再压缩(MVR/MVC)、高级氧化等工艺。

4.2.9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产生的剩余污泥、臭气及沼气等,需根据环评及排放要求选择适宜的处理技术。

4.3 总体布置

4.3.1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应满足国家现行的消防、卫生、安全等有关标准的规定,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周围环境、工艺流程、建构筑物及设施相互间的平面和空间关系,各项设施整体应协调统一。

2 生产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施宜集中布置,其位置和朝向应力求合理,并应与处理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

4.3.2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要求。

4.3.3总体布置应充分考虑渗沥液收集与外排条件,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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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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