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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

时间:2021-09-26 11:38

来源:中国固废网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省域内实际处置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详情如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22日

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省域内实际处置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

(二)依法落实监管职责。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县级以上政府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海关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哈尔滨海关等部门及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等参与)

(三)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建立线索移交、案件移送、管辖通报、信息共享、联合督办、联合执法、专业支持、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等合作工作机制。各职责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司法机关及行政主管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哈尔滨海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把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加强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有序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探索危险废物物联网平台建设,指导推动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追溯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各市(地)政府(行署)应当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强对产生、经营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七)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强化危险废物相关企业落实鉴别主体责任,按规定主动开展鉴别。(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等参与)

(八)严格环境准入。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有效衔接机制,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对长期投运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依法进行整治。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从严打击无证排污、不达标排污等行为。(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九)推动源头减量化。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省工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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