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27 09:45
来源:中国固废网
近日,东江环保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厦门绿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洲”)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税二稽罚〔2025〕190 号),对厦门绿洲的偷税行为罚款202.4万。

厦门绿洲于 2015 年 9 月-10 月期间向个人销售方收购旧家电,取得销售方以外的第三方沭阳源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50 份,认证抵扣税额 3,855,625.86 元,列支主营业务成本 22,680,152.75 元,造成少缴税款的后果已构成偷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厦门绿洲在账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已构成偷税,对厦门绿洲偷税的行为处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合计 2,024,203.58 元。
东江环保表示,本次税务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发生于2015年10月之前,自2016年10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后,东江环保逐步自查并规范各项业务的内部管理,强化各个环节的责任意识。东江环保将依法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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