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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地垃圾焚烧排放标准收严!每年增加运行成本约2亿

时间:2025-12-16 09:41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发布。该标准规定了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旨在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过程的大气污染防控,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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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12 月,重庆市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23 家。在《重庆市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5 年)》预计至 2035 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设计总规模为 31000t/d (含已建、在建及新建、扩建规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数量约在 40 座左右。

《征求意见稿》公布的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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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与国家标准对比,重庆市的《征求意见稿》对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氯化氢、一氧化碳、重金属类和二噁英类污染物限值均严于国家标准限值;增加氨排放限值要求。 与其他省份标准对比,总体上来说,重庆市的《征求意见稿》限值与其他省份大致相当,氮氧化物略微严格。

重庆市现有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目前采用的废气处理工艺,颗粒物、一氧化碳、重金类属和二噁英基本可以满足新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对于少数企业存在一定差异的,通过调整运行 工况可以达标新标准排放限值,不需要新增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的排放现状与新标准有较 大差距,尚无法稳定达标。因此新标准发布后,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技改主要集中围绕脱酸、脱硝设施进行。

重庆市限值较江浙限值要求略微宽松,运行成本略小,按照不同规模焚烧炉处理设施改造成本(350 吨/天焚烧炉约 1100 万元、500 吨/天焚烧炉约 1300 万元,600 吨/天焚烧炉 约 1500 万元,750 吨/天约焚烧炉 1600 万元),增加运行成本 27 元/吨垃圾计算,预估全市现有企业处理设施改造成本约 5.3 亿元,每年增加运行成本约 2.0 亿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上表规定的限值。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各区现有的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上表规定的限值;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两年后,全市所有的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上表规定的限值。

针对此次收严垃圾焚烧排放标准的原因,重庆市相关部门解释道,目前,生活垃圾焚烧厂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及其修改单。该国家标准中,颗粒物、 氮氧化物、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等多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均宽于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 难以满足当前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需求。

同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 (HJ 1039-2019)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固体废物焚烧》(HJ 1205-2021)虽对一般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排放提出申报与监测要求,并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93)或更严地方标准,但相关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仍分散于多个标准之中,缺乏系统整合。

因此,有必要结合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实际发展水平与管理现状,科学设定排放限值、规范监测要求,制定 适用于本市的地方标准,构建既与国家规范有效衔接、又与 本地管理需求高度契合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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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12 月,重庆市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23 家。在《重庆市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5 年)》预计至 2035 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设计总规模为 31000t/d (含已建、在建及新建、扩建规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数量约在 40 座左右。

《征求意见稿》公布的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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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与国家标准对比,重庆市的《征求意见稿》对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氯化氢、一氧化碳、重金属类和二噁英类污染物限值均严于国家标准限值;增加氨排放限值要求。 与其他省份标准对比,总体上来说,重庆市的《征求意见稿》限值与其他省份大致相当,氮氧化物略微严格。

重庆市现有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目前采用的废气处理工艺,颗粒物、一氧化碳、重金类属和二噁英基本可以满足新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对于少数企业存在一定差异的,通过调整运行 工况可以达标新标准排放限值,不需要新增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的排放现状与新标准有较 大差距,尚无法稳定达标。因此新标准发布后,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技改主要集中围绕脱酸、脱硝设施进行。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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