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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700万元货款遭拖欠,环保公司起诉央企子公司

时间:2026-10-22 09:31

来源:中国水网

近日,新三板挂牌企业陆海环保(证券代码:834562)发布一纸诉讼公告,将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旗下的一家分院告上了法庭。这起纠纷的起因,是一笔迟迟未能结清的买卖合同尾款。

01. 一份采购合同引发的纠纷

官网显示,陆海环保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7036万元。该公司深耕循环经济领域二十余年,定位新时代生活垃圾资源循环利用运营商。

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科技型央企。中国机械总院海西分院是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福建省政府、中国机械总院、三明市政府三方合作共建、院地优势互补的重要成果。

2025年2月14日,陆海环保的全资子公司"漳州市陆海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漳州陆海",原告)与"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简称"海西分院",被告)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随后在2025年5月22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漳州陆海依约组织供货,履行了己方的义务。然而,海西分院却未能按约支付剩余货款。

面对海西分院的违约,漳州陆海并未立刻撕破脸,而是先进行了催告,希望对方能履行付款义务。但海西分院在经催告后,依然未支付欠款。

无奈之下,2025年11月12日,漳州陆海正式通知海西分院解除合同,并依法向法院提起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悉,漳州陆海,并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付货款6,918,909.5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截至2025年12月5日暂计87,157.09元,并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上述诉讼请求金额暂计7,006,066.60元。

陆海环保表示,本案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追偿应收款项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旨在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日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此外,本次诉讼及相关裁定未对 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02. 清欠的"最后一公里"该怎么办?

为什么央企分院会拖欠环保公司的货款?

目前公告中并未详述具体原因,仅表述为"未按约支付剩余货款",可能是内部审批流程漫长、资金周转问题,或是双方对货物验收存在分歧,具体细节需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

毕竟央企拖欠环保企业资金并非孤例,从直接的合同货款到供应链票据,拖欠的形式和传导路径比一般认知更为复杂。

2025年3月,环保上市公司金达莱起诉三峡集团旗下芜湖三峡三期公司,追讨设备款及运维款本息合计约4,540万元。金达莱方面称,其已按约完成设备交付和安装调试,对方也予确认,但设备款本金754.8万元及后续采购款1,132万元均未支付,运维服务费则以"走审批流程"等理由拖延。这个案例指向的是央企体系内审批链条冗长对付款效率的实质性拖累。

不过政策信号是明确的。

202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方案》,中央要求央企"应付快付、应付尽付"。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到,今年将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4万亿元,完善专项债券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和自审自发试点,重点支持建设重大项目、置换隐性债务、消化政府拖欠账款等。这预示着未来,国家化债力度会进一步加强。

但理想和现实有一定差距,政策约束的是央企的"支付意愿",而环保企业面对的是央企体系内层层嵌套的"支付能力"与"支付流程"的脱节。

清欠的"最后一公里",恰恰卡在那些合同签约主体层级最低、但信用被消耗得最彻底的环节上。对于环保企业而言,在合同签订阶段对交易对手的实际付款主体层级和支付工具性质保持审慎,或许比事后追索更为现实。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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