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05 09:42
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要按照职责分工,于2017年8月底前制订出台相关专项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协同做好土壤污染。(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十七)严格目标考核。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工作任务、重点项目等要逐项分解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分年度对各镇区、各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到2020年,要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水务局等参与)
(三十八)做好资金保障。市镇两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利用“以奖促治”鼓励污染地块责任主体积极落实治理与修复任务,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与推广,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各镇区、各部门要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制定完善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等参与)
(三十九)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公众环保宣传培训,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让社会了解认识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树立土壤污染的忧患意识、全过程管理意识。鼓励、促进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的环境管理与监督。建立公众参与土壤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45”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污染场地修复行为进行监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等参与)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与调查结果,及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信息,依法保障公民能多渠道的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现状调查、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治理与修复等状况。推动建立企业与污染场地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加强公众对企业、污染场地的社会监督。健全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定期公布举报动态和查处结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编辑:洪翩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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