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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永城市政府印发《永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10-11 10:49

来源:河南省永城市政府

3.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治理与修复期间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识,限制非施工人员进入;市环保局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市环保局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建立相关机构的诚信档案,将第三方机构诚信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4.落实监督目标任务。建立工程进展调度机制,每半年向省环保厅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构建全社会共治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任务清单,确定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报省环保厅备案。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要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2.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推动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银行等参与)

3.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园林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参与)

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园林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4.落实企业责任。重点监管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固定污染源企业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把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因生产、经营活动或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土壤污染的企业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并承担损坏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工信委等参与)

5.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园林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等参与)

(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1.明确监管执法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砷、汞、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蔬菜产业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建成区、畜禽集中养殖区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等参与)

2.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现有环境监管网格,明确市环保局的监管责任和督查频次。以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将环境监管网格与社会综治网格进行有效衔接。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建立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市国土、农业、城乡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推动环保、公安等执法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巩固和提升执法效果。(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园林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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