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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永城市政府印发《永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10-11 10:49

来源:河南省永城市政府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建立灌溉水质联动监管机制,发现水质不达标时,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清上游污染源,对偷排偷放或未达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督促整改,确保灌溉水质达标。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减少生活污染。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建立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市园林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加强垃圾和污泥处置。对占用农田、河渠以及待开发建设用地等存放建筑垃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有序实施整治。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水系建设等方面,通过特许经营或PPP模式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到2020年,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向焚烧转变,积极推进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 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50%以上。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新桥生活垃圾填埋场、永城市(城镇)豫东垃圾处理厂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2018 年年底前,摸清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置活动,鼓励将处置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市园林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参与)

(三)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

1.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村(组)为单元,综合考虑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参与)

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报省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到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2.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根据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监测数据和土壤环境质量警戒线,定期研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对接近警戒线的区域,要禁止新(改或扩)建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项目,现有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对超出警戒线的地块,要对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企业依法有序实施搬迁或关闭。(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等参与)

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并重要求。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禁止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小区畜禽粪便;禁止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废弃物。要结合基本农田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区域,进行预警提醒,必要时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园林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等参与)

3.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对安全利用类耕地,要结合小麦、玉米等不同作物品种,采取增施有机肥、钝化剂、阻隔剂、改良剂、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逐步推广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技术,按照“边调查、边风险管控”的原则,2019年起,逐步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逐步提高检测能力,2020年底前完成。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超标,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市农业局牵头,市粮食局参与)

4.全面落实耕地严格管控。根据耕地土壤污染详查状况,逐步推进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采取农作物及品种间的种植结构调整、轮作等治理措施,严禁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5.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在林地、园地集中分布区域建立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开展林业面源污染防治。各乡镇要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生物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进一步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四)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1.实施污染地块清单化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I7年起,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已经关闭搬迁的,以及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向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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