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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石家庄市“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时间:2017-11-13 10:30

来源:石家庄市政府

13强化建设用地利用监管责任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土地规划、供地、建设、环评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参与)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地保护,源头防控新增污染

14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严格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不得污染和破坏。未利用地的开发应符合土地整治规划,经科学论证与评估,依法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除自然保护区外,对列入基本农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组织划定封禁保护区,建设封禁和管护基础设施,严禁开展基本建设和工业开发。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和评估,依法进行分类管理。拟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未利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15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严控涉重金属行业新增产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对排放重点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涉重金属行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替代。对区域重金属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涉重金属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提供土地。(市行政审批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参与)

16强化空间布局优化与管理

加强空间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择。鼓励工业企业统一规划、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或者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2018年底前,依法搬迁或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五)突出重点领域监督管理,综合防控土壤环境污染

17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加快矿山污染修复

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新建和生产矿山逐步实现全面治理、全面复垦,加快推进闭坑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土壤污染,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装备、物资。2017年底前,鹿泉区、行唐县、灵寿县、平山县、赞皇县、井陉县、井陉矿区编制完成矿山开发利用土壤环境保护规划,报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备案。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2018年底前,完善覆膜、压土、排水、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并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参与)

18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开。2017年底前,涉重金属国控企业全面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优先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材料及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涉重金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火电、工业锅炉、水泥等行业在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中,加强对重金属、苯系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协同处置。2017年底前,对位于学校、医院等人口集中活动场所,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等周边的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全部完成升级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的,要实施强制退出并依法搬迁。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砷排放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0%、24%、25%、6%、20%。(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参与)

19加大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鼓励涉重金属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改造,完善信贷、用地、环保准入要求和淘汰资金奖补政策,鼓励过剩产能企业主动退出。全面清理整顿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污设施差的小型工矿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取缔。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根据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分年度淘汰方案,于每年年底前将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其新增涉重金属建设项目审批。禁止落后产能向农村地区转移。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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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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