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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石家庄市“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时间:2017-11-13 10:30

来源:石家庄市政府

(四)落实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政府要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落实环境风险预防和信息公开等责任。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污染风险排查、评估和防控,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国有企业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资委等参与)

(五)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全民参与

推进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要编制土壤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定期发布本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来信来访、网络平台、微信平台等途径,积极监督和举报环境违法企业和行为。聘请环保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活动。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民间环保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等参与)

推动公益诉讼。鼓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环境、损害群众健康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或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对因土壤污染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支持。检察机关要做好支持起诉工作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工作,法院、检察院要做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的前期准备和探索。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探索建立环保审判专家、检测机构数据库及信息平台,推动法院与行政机关环保工作信息互换共享。(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开展宣传教育,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设专栏或专题,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报道,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公开曝光落后典型,跟踪报道整改进度。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有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土壤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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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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