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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石家庄市“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时间:2017-11-13 10:30

来源:石家庄市政府

20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水平

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铬渣、赤泥、电石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2017年底前,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动实施尾矿提取有价组分、粉煤灰高附加值利用、钢渣处理与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高附加值利用等重点工程,逐步扩大利用规模。到2020年,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轮胎、废塑料、废旧机械等的回收处理活动,建设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和集中加工处理园区,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2017年起,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21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

构建由管理部门门户、产废单位门户、运输单位门户、处置单位门户四大门户统领,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系统、环保执法系统、电子联单系统、GIS监控管理系统等四大系统组建的统一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危险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跟踪管理,规范危险废物业务台帐,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执法,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情况和数据进行精细化管理,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利用处置企业的有效监管。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一支业务处理迅速、信息统计分析及时、办事高效、危险废物监管全面的信息化监管队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22规范危险废物处置行为

根据《河北省“十三五”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科学规划全市总体利用处置布局与能力。加大对短缺或空白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的扶植力度,尽快补全市场短板。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并向所在县(市)、区环保局备案。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制药菌渣处置、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制革废物、废活性炭和废酸废碱综合利用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分类回收和安全处置。2017年底前,整顿一批不规范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关停一批处置设施落后企业。(市环保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23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因关停、搬迁、技术改造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在拆除前必须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明确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式,并报所在县(市)、区环保局、工信局备案,并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待生产设施拆除完毕方可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拆除物,须按照有关规定安全处理处置,防止造成新的污染。(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安监局等参与)

24推进污水污泥同步治理

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严格监控重点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指标,防范对土壤造成污染。开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和污泥临时堆存场地排查,规范污泥处理处置,杜绝违法倾倒污泥等现象。严禁将污泥直接用作肥料,严禁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禁止不达标污泥就地堆放,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鼓励利用水泥厂或热电厂等工业窑炉,开展污泥协同焚烧处置试点。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在设计、建设阶段应配套建设污泥减量化设施,推进采用深度脱水等工艺。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全部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城市污泥得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同时逐步降低污泥填埋处理比例,市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级城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60%。(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农牧局等参与)

25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体系

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安全处置,根据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推进省会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到2020年,城市垃圾分类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体系基本形成,纳入强制分类范围的生活垃圾收集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组织开展简易填埋场和无渗滤液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排查工作,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点),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市城管委、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结合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规划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2017年底前,完成现有沟、渠、坑、塘垃圾等清理工作,所有县(市)、区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规范有效处理。(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26推行农业清洁生产

建设高效清洁农田,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化学农药替代、化肥机械深施、精准化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控源减排技术,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的综合利用,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加强农田排水和地面径流净化,严禁农田退水直接排放进入地表水体。各地要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监测和管理,灌溉用水应当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水质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改善;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制定农业灌溉节水减排方案,加强农田灌溉渠道取水和相关水利工程养护;加大农村沟、渠、坑、塘污染治理,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2018年底前,全市主要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和现代农业园区,全部实现农田灌溉水质稳定达标。(市农牧局、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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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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