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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石家庄市“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时间:2017-11-13 10:30

来源:石家庄市政府

34督导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任务落实

自2017年起,县(市)、区环保分局每半年要分别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市环保局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治理修复试点任务进行督导检查。自2018年起,按照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成效评估相关规定,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参与)

(七)强化科技支撑作用,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35提高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科技创新能力

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支持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技术单位建立土壤环境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领域工程技术中心等研究平台。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共性技术和装备。支持土壤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评估决策支持系统研发。组织国内外环保、国土资源、农牧、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等方面专家,成立石家庄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借助和发挥专家智囊作用,提高科学决策、精准治污水平。(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36加快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

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制机制。广泛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协同处置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治理修复实用材料和装备国产化步伐。筛选、推广区域性适用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构建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实用技术体系。重点开展植物修复、固化稳定化、热脱附、水泥窑共处置、生物堆等成熟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充分利用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实践成果,推进治理与修复技术的工程化、设备化应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土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37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市场,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我市相关环保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培育和扶持一批土壤治理与修复的骨干、龙头企业。发挥“互联网+”优势,加快构建和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咨询服务、环境监理、专用设备制造、药剂开发、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链。推动发展环境数据资源服务产业。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技术服务信用评定办法,定期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单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八)创新土壤污染防治机制,构建土壤环境治理政策体系

38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财政投入

加大财政资金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各级政府整合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修复和国家、省确定的治理修复目标任务及试点示范工作等;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必需的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39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市场机制,完善激励政策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相关金融机构统筹安排设立相关专项建设基金,倾斜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积极寻求和推进环保国际合作,努力争取国际援助项目和贷款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金融办等参与)

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奖励政策,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因替代种植或实施轮耕、休耕、禁种、结构调整等措施导致的农户损失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40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深入推进土壤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扩大入保企业范围,加大对未投保企业土壤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力度。对重点行业中近年发生的土壤环境污染及风险事故企业进行备案登记。2018年底前,列入河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石家庄市企业投保率不低于50%。建立完善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赔偿机制,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故时,科学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价,按规定启动赔偿程序,确保赔偿补偿资金及时到位。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起范围全面、费率合理、赔付及时、管理完善的土壤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体系。(市环保局、市金融办负责)

41推行绿色信贷,建立环境信用体系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立,建立企业环保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境保护部门与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加强联动,根据企业环境信用将企业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布。对绿牌、蓝牌企业,给予金融信贷支持;对黄牌企业,严格贷款条件;对红牌企业,不予新增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龙头、骨干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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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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