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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时间:2018-05-04 10:44

来源:南通市政府

23.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加大对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从企业产废、暂存、运输、处置利用全过程实施无缝监管,定期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行动,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开展环保、公安司法联动,有效开展行刑衔接,严厉查处涉及危废的污染环境案件。做好危废管理的企业服务和培训。每年组织危废产生单位培训不少于1次,危废经营单位培训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协同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4.做好危废库存消减行动。2018年全市消减危废库存4万吨。将危废产生、处置、消减纳入清洁生产重要审核内容,减少危废产生量,规范危废处置。结合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依法关、停、并、转产废量大的污染企业,结合化工“四个一批”“三河三行业”整治等专项行动,重点淘汰落后的化工、钢丝绳、印染、电镀、电极箔等行业的重污染企业。严格控制南通以外的危废进入南通地区焚烧、填埋,压降南通市外危废进入本地区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数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

(八)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25.启东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稳步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从源头防控、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能力建设等方面探索具有启东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壤污染防治模式,逐步减少污染土壤数量,不断提升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6月底前,启东市人民政府参照环保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土壤〔2017〕165号)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报南通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开展先行区建设。支持其他县(市、区)开展先行区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农委)

(九)积极应对土壤环境突发事件

26.加强土壤应急事件处置应对能力。各级环保部门依据环境监测信息及时开展分析研判,对可疑区域加密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检测,准确掌握环境质量状况,收集关注舆情信息,科学应对。加强突发性固体废物倾倒事件预防,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土壤污染应急体系建设研究,将土壤污染应急纳入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十)加强机制和能力建设

27.加强学习培训与合作交流。自2016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国家层面相关文件政策、标准规范密集出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重点、难点工作全面展开。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加快消化吸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和技术要求,不断提升土壤环境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拓展合作交流,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早、成效好地区的先行先试经验,助推本地区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农委)

28.开展《南通市污染地块修复管理办法》立法调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制定情况,总结我市已开展的污染地块修复工作经验,借鉴国内兄弟城市管理模式与措施,开展《南通市污染地块修复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力争办法尽早出台。(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环保局)

29.进一步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结合国家、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建立健全监测人员培训制度,定期派员参加土壤环境监测培训。(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0.进一步提升土壤环境联动监管能力。依据《江苏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方案(试行)》(苏环办〔2017〕391号)编制我市实施细则,在我市经营性用地出让部门会审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属地政府、各相关部门责任,切实形成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多部门联动监管合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同单位:市经信委、国土局、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31.启动南通市土壤样品库建设。开展样品库建设调研,确定样品库功能定位和建设目标,组织编制建设方案,力争尽早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农委)

32.建立南通市土壤环境管理专家库。征集、筛选掌握土壤、重金属、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方面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国内外最新相关领域理论和技术动态、具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专家,建立南通土壤环境管理专家库,充分借助行业专家的技术力量,进一步提升全市土壤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3.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根据《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办〔2016〕308号)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动态项目储备库,实施项目分类管理。组织符合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土壤污染防治类)支持范围的项目申报入库,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动态项目,定期更新项目信息。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动态项目储备库定期督查机制,督促项目实施主体规范、有序开展项目建设,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

三、工程项目安排

以国家、省部署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工作为重点,统筹结合全市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全面防控土壤环境风险,2018年全市排定土壤污染防治工程项目52个,其中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项目8个,工业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工程项目28个,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1个,危废处置设施建设项目11个。2017年度工作计划未完成的任务,列入2018年滚动实施,共计4项。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件1~5。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加快建立完善本地土壤污染防治协调小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相关关部门须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职责,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完善人员配备,强化部门联动,组织推动各项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开展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本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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