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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附项目表)

时间:2018-08-23 13:43

来源:惠州市环保局

(六)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惠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市生态环境园一期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和填埋场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和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七)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各县(区)要根据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泥的处置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形成与污泥产生量相匹配的处置能力。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泥水并重”处理责任,构建稳定的污泥资源化利用消纳渠道,根据污泥特征因地制宜选用好氧发酵、工业制砖、水泥窑协同焚烧、热电厂及热力厂掺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处理。对污泥堆放点和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排查和风险评估,制定治理方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三、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和回收利用

(八)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要求,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章节编写,细化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九)切实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有效减少生活垃圾清运量和最终处理量,至2020年年底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定我市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统一布点规划,鼓励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重点企业自行建设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鼓励其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社会化服务,降低废物运输和周转风险。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厂内部减容减量政策,鼓励污泥产生量大的企业采用余热干化、深度脱水工艺降低污泥含水率。全面加强企业工艺技术改造,持续推进清洁生产,改变末端固废产生状态,为固废资源化利用创造条件。(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十)完善固体废物回收处理体系。依法推进区域危险废物收集、中转、贮存网络建设,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生活源危险废物回收体系建设,完善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杀虫剂等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网络。提高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规范化收集处置率。推进废弃农药及其包装物回收集中处理。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渠道,探索“互联网+”模式,推广智能回收、自动回收等新型回收方式,建设覆盖城乡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保障废弃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教育局、农业局、商务局等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再生资源行业规范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再生资源行业标准化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作业规范,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标准化水平。积极推进再生资料行业信息化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初加工技术等研发,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针对行业加强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四、全面压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

(十二)落实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要依法开展网上申报登记,动态申报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加强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和管理,固体废物产生单位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配套建设足够的暂存场所,鼓励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处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等参与)

(十三)强化固体废物运输单位责任。严格危险废物运输准入管理,加强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从业准入要求。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行业监管,推行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全过程定位跟踪监控,推动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和电子运单无缝对接,实时共享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企业基础信息与运输轨迹信息。加强危险废物交接管理,严禁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经营单位利用处置。加强生活垃圾运输管理,垃圾清运作业过程中严格做到密闭化运输,杜绝抛洒滴漏等问题,严厉打击运输企业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等参与)

(十四)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单位责任。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要依法依规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焚烧炉运行数据,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应采取可行的处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经营企业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超规模经营,严格企业内部管理,落实入厂分析、预处理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台账,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开展环境监测,完善应急预案备案制度。2018年年底前力争完成危险废物填埋和焚烧处理处置单位“装、树、联”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十五)落实市级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等管理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固体废物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政策,配合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利用产业投融资渠道研究工作,组织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生活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理收费等价格政策,开展固体废物生态补偿政策研究。根据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发展规划,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工作,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校园内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校园内固体废物收集、管理、集中处置等,尤其是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和无害化处置。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置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现有资金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财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促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环境保护财税政策。环卫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健全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系统,推进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倾倒处置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营以及污泥处理处置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运输行业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港务部门负责加强港口、码头配套的固体废物接收、贮存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业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加强遗弃、过期、失效农药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完善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商务部门对汽车回收拆解等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回收拆解行为,推动企业完善回收服务网络、推进监管信息化。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监管。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后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采矿企业尾矿库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对尾矿库的管理,避免发生尾矿库塌坝事故。海事部门加强对船舶垃圾及油污水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向海域非法倾倒排放固体废物的行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市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分工可根据本地区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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