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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附项目表)

时间:2018-08-23 13:43

来源:惠州市环保局

五、加大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十六)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41家镇级垃圾填埋场为重点,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到2020年实现41家镇级填埋场全部完成封场关闭或升级改造工作,并实现市内无新增的简易填埋场、小型简易焚烧炉等,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和简易焚烧炉。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和石油生产加工、机动车维修、汽车拆解、货物运输等行业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加工、遗撒、倾倒、堆放、转移、销售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形成合力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依法查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开展非法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依法查处一批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主要包括:无证无照小作坊;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非法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工利用“洋垃圾”的企业(洋垃圾是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废旧衣服、生活垃圾、废轮胎等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走私进口的固体废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废物、废塑料(如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废塑料包装物,以及输液器、针头、血袋等一次性废弃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加工利用的企业。对上述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等参与)

(十八)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偷运走私。全面排查全市非法经营加工“洋垃圾”情况,加大海上和沿边非设关地打击走私力度,重点打击工业废料、电子废物、生活垃圾、废塑料等“洋垃圾”走私,集中打击走私“洋垃圾”的团伙,有效切断走私“洋垃圾”的通道和链条。开展废塑料进口及加工利用企业专项稽查,重点检查倒卖证件、倒卖货物、企业资质不符等问题。建立完善查获到非法偷运走私固体废物处理机制。(市海防打私办牵头,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工商管理局和惠州海关等参与)

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

(十九)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协助省环境保护厅构建省、市、县三级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完善固体废物监管制度,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明确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装备,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等企业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整改不达标企业,到2020年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达到100%。(市环境保护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等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十)提升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依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力争在2020年将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全部纳入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全面实施电子联单。建立企业网上报告数据质量抽查核查工作机制,对拒报、瞒报、谎报、漏报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二十一)提升固体废物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完善风险源分级防控制度,夯实风险防控基础,建立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开展尾矿库、废石场、煤矸石场和冶炼废渣场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推进隐患治理和防控。依托危险废物重点处置单位,建立区域环境应急处置网络,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七、完善固体废物管理机制政策

(二十二)完善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经济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的经济政策,加大对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和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推进市政工程优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积极探索固体废物合法转移处置的生态补偿机制,由固体废物输出地承担补偿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的跨地区共建共享。(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等参与)

(二十三)探索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第三方监管。配合省环保厅试点开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第三方监管服务的工作,加大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的现场监管,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驻点监管模式,重点监督固体废物运输、处理过程及污染物排放的达标情况,严格把好固体废物末端处置关口,严防二次污染。完善处理设施的环境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第三方监管标准,提高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提升监管的效率和专业化程度。(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

(二十四)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公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主动积极化解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邻避效应”。新建、改建、扩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公众参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应依法向社会定期公布固体废物的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和达标情况等信息。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依法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社会监督。(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牵头)

八、强化行动计划实施保障

(二十五)实施重点工程。为落实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的主力作用和标杆作用,加快解决当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工程包括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等3大类工程,具体项目见附表。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具体工程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惠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执行。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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