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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收到2600万元业绩补偿款

时间:2026-01-05 09:40

来源:中国固废网

2025年12月31日,永清环保发布公告称,已收到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之清”)部分业绩补偿款2600万元。此次补偿源于公司实控人刘正军及其夫人此前出具的业绩承诺,因江苏永之清未完成2024年度业绩目标,二人需向公司合计补偿7322.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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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披露,2022年5月,永清环保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5)1100168号),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及其夫人需向公司补偿73,226,153.24元。

2025年7月,永清环保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向公司发出《关于江苏永之清202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沟通回复函》,对未能如期支付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道歉,同时表示将尽快通过应收账款回款、资产盘活、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完成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及《业绩补偿承诺》约定的超期违约金支付。

公告透露,永清环保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控股股东永清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等,永清环保以现金25,500万元收购永清集团持有的江苏永之清的30%股权。同时,因近几年宏观环境形势变化的影响,江苏永之清经营业绩有所下滑,为保障公司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承诺如江苏永之清2022年-2026年度实际经审计净利润低于评估报告中每年度净利润预测值,则需按照承诺约定,履行净利润差额补偿义务。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5)1100168号),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需向公司补偿73,226,153.24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清环保已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26,000,000元,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及其夫人将继续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本期承诺事项。

控股股东将尽快通过应收账款回款、资产盘活、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完成2024年度业绩补偿后续款项和利息。公告表示,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是根据《业绩补偿承诺》等有关约定开展,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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