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河南平顶山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发

时间:2018-03-06 13:59

来源:平顶山市环保局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9.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对污染地块实施清单化管理。按照省政府要求的时限,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尤其是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已经关闭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受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开展组织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由所在县(市、区)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参与)

10.开展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会同工业信息化、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等为重点,完成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各县(市、区)工业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在制定本地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等关停并转方案、破产方案或搬迁方案时,要及时向同级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提供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名单。(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各县(市、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点监测、地块规划用途等,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依据污染地块进一步的详细调查、风险评估等结果,综合确定污染地块优先控制名录,并明确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纳入平顶山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依据。按照省政府要求的时限发布平顶山市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参与)

11.落实联动监管责任

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保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12.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将土壤环境质量较差的地块尽量规划为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高的用地类型。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周边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用地要求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开发利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污染地块管理类型,并制定差异化措施,实现“一块一策”,严格管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3.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县(市、区)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各县(市、区)要依法严查向湿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因地制宜采取农艺、工程等措施,降低盐碱危害。(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加强对矿山、盐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责任主体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土壤环境保护。平顶山市划定的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主要是两库一河(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和沙河),以及沙河上游的主要支流及部分陆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在平顶山市境内全长116.7公里,途经叶县、鲁山县、宝丰县、郏县。要严格加强上述区域内土地用途管制和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定期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开发行为,确保其周边土壤以及饮用水环境的安全。(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14.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建设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渗、监测等污染防止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部门要做好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

1234567...9

编辑:刘影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solidwast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固废网 版权所有